東臺法院分析老年人離婚案件增多的現象及成因對策
作者:王小燕 孫婷 發布時間:2007-11-22 瀏覽次數:1825
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但近幾年,老年人離婚的案件卻在逐年增多,共同生活了幾十年的夫妻,老來卻因為種種原因黯然分手。據統計,東臺法院2004年共受理60歲以上的老年人離婚案件67件,占離婚案件的5.4%;2006年受理94件,占離婚案件的7.8%,比2004年增長40%。在眾多的老年人離婚案件中,促使他們“黃昏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夫妻感情不和。許多老年夫妻當初都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的,有的甚至是“盲婚啞嫁”。此類婚姻先天不足,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礎,其中很多夫妻性格不合,僅為子女而勉強湊合著。隨著子女成家立業,一方或雙方要求擺脫不幸婚姻的愿望愈加強烈,一旦出現導火索,矛盾就更加容易激化,從而造成婚姻危機。
二、男方“夫權”思想嚴重。此類現象在農村更為突出。男方夫權思想嚴重,女方常遭受男方打罵,但由于女方經濟上不能獨立,只能忍氣吞聲。當子女長大成人,女方在經濟生活有保障的條件下要求夫妻地位平等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再也不愿繼續忍受和妥協下去,于是提出離婚。
三、草率再婚。不少單身老年人缺乏子女關心,生活寂寞,急于尋找再婚對象,希望能夠互相照應。但由于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少進一步的了解。隨著婚后共處時間的增多,矛盾和沖突也逐漸顯現出來。同時,雙方子女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也容易產生分歧,成為老人再婚后又離婚的原因之一。
四、“婚外情”蔓延。如今的社會環境比較寬松,“婚外情”現象不只發生在年輕人身上,也同樣困擾著老年人。隨著老年人社交面的不斷擴大,容易接觸到更多的異性,婚外戀的幾率大大增加。夫妻一方與異性的交往引起另一方懷疑后,如不及時溝通或處理不當,便會使矛盾加劇,最終鬧上法庭。
五、忽視晚年婚姻生活質量。許多人步入老年后甚至更早以前,單調的生活使得夫妻之間早已失去了新鮮感,錯誤地認為此時夫妻感情已無關緊要。于是雙方溝通越來越少,磨擦越來越多,危機凸現,婚姻亮起紅燈。
隨著人口的老齡化趨勢,日益增多的老年人離婚案,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為此,東臺法院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加大對《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老年人法律觀念和家庭責任感,建立和睦親善、平等互愛的婚姻家庭關系。同時教育子女尊重老人的婚姻,使老年人在經歷人生風雨之后能享有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的作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深入基層,發揮訴調對接的積極作用,指導民調組織提高調處老年人婚姻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及時調處,將矛盾消解在萌芽狀態,避免或減少離婚糾紛的發生。
三、審慎行使裁判權。法院對涉老婚姻案件要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注重調解藝術的使用,加強心理疏導,努力化解雙方心里的疙瘩,并說服雙方子女積極做工作,盡量促成雙方和好。同時法院應嚴格把握離婚的標準,把“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與否的標準,對可能挽回的婚姻,不輕易判決離婚。
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辦好老年大學,使廣大老年人走出狹隘單調的空間,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態,生活得到充實,精神得到愉悅,身心得到放松,真正享受天倫之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