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掛失銀行卡巨款仍被取 刑事民事?儲戶銀行誰擔責?
作者:張瑞雪 發布時間:2007-11-16 瀏覽次數:1218
本網徐州訊:劉某是一公司職員,2005年公司為單位職工辦理了徐州市某商業銀行的銀行卡。今年8月17日,劉某家中失竊,除大量財物被盜外,劉某的這張銀行卡和其身份也被偷了去。劉發現后隨即到某商業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因為劉某身份證丟失,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劉某只能辦理口頭掛失,五天后才能辦理正式掛失;劉某當日成功辦理了口頭掛失。
法庭上銀行辯稱,劉某的銀行卡丟失后進行了口頭掛失,銀行受理并生效,但其后有人持劉某的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申請密碼掛失和密碼重置,銀行對身份證和銀行卡均進行了審查;但銀行對身份證的審查僅是形式審查,冒用人相貌與劉某身份證的照片銀行無法核實到人像合一,不能就此推定銀行存在過錯。銀行還認為劉某的存款被冒領屬于刑事案件,劉某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討其損失。
法院查明,銀行卡口頭掛失的期限為5天,5 天內不辦理正式掛失,口頭掛失就會失效;在辦理口頭掛失或正式掛失后,銀行會將客戶的資金凍結,使客戶無法再取錢或正常使用;在辦理正式掛失后,電腦系統也會有該卡已經掛失的顯示。另外,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儲戶的存單存折丟失辦理掛失7天后,儲戶才能輸領取存單存折的手續或支取存款的手續,儲蓄卡輸掛失7個工作日后,可以進行密碼重置。而本案中銀行為取款人辦理了密碼掛失后,隨即給予了重置,最終導致劉某原本辦理的口頭掛失5天有效期成為空談。
法官提示,劉某發現銀行卡被盜后,進行口頭掛失,是將自己風險降至最低的可行方法;但生活中多數人出于用卡方便的的考慮,喜歡將銀行卡與身份證放在一起,這就給犯罪分子侍機作案提供了方便。銀行對取款人相貌、身份的核對審查一般僅限于形式上的。對于銀行來說,嚴格執行儲蓄管理規定,盡到謹慎審查義務,不但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也會減少自己的損失,提升銀行的信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