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日《江蘇法制報》的那篇題為《律師助理:法律職場的“邊緣人”?》的報道讓我回想起了自己剛剛走過的求職歷程。去年的這個時候,我還是一所法學專門高校的大四學生,為了幫助我們就業,學校向用人單位發出了許多份招聘邀請函,但幾乎全部石沉大海。同學們只能奔走于各種各樣的人才招聘會,也每每滿心歡喜地出去,一臉失落地回來,對口的職位幾乎沒有,少有的幾個可以投遞簡歷的營銷職位經常被校友們圍得嚴嚴實實。與南京那所法學院的同學一樣,大家也不愿去做“雞肋都不如”的律師助理,能做的只有回到自習室認真準備“三大難考”:研究生考試,可以繼續深造,延緩就業時間,但畢竟“考者甚眾,中者甚少”;公務員考試,對于我們專業畢業生來說唯一一條“正規”的就業途徑,中央和各地公務員招考對法律專業的需求也不少,但由于報名人數眾多,競爭白熱化,相對全國600多所法學院校每年近十萬的畢業生來說,招錄人數是杯水車薪;司法考試,走向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這個號稱“全國第一難”的考試對于我們這些偏重理論學習的法學畢業生來說沒有明顯的優勢。到畢業時,多數同學的“飯碗”沒有著落,學校依“慣例”給這部分人辦了人事代理,充作已就業人員放入社會。

與我們的遭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社會對法律職業者的需求有非常大缺口,全國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斷層問題非常嚴重,西部部分地區法官、檢察官缺編數目驚人,年輕法官、檢察官奇缺;社會對律師職業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在很多小城鎮,一些沒有律師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者承擔起了律師的職能。

司法考試是產生上述“法律人才過剩與人才奇缺并存”局面的癥結所在,很多法學畢業生過不了司考這道檻而沒有資格正常從事法律職業,法學畢業生不能順利的轉變為法院的審判力量、檢察院的檢察力量或從事法律服務職業的律師,也讓很多需要法律人才的用人單位不敢招聘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畢業生。法學畢業生不能通過司考的原因很多,司法考試難度大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高難度的司法考試是高素質法律職業者隊伍的根本保證,是我國司法制度發展的要求,是不容質疑的經驗總結。所以,改革現有的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學本科教育就成為問題的唯一突破口。我們所接受的法學本科教育是理論型的,教學偏向法學理論體系、法學理念、法律精神的研究,疏于法律規范的學習和法律實踐,適合于研究,如果要求我們很快適應法律實踐的要求,幾乎每個人都會發出“理論與實踐差距太大”的感慨,自然也就不會十分輕松地通過司法考試這種重于法律條文考察的考試形式。其實,法學本科教育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培養法律職業者的,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應該是其最重要的任務,但我所參加過的所有非傳統的教學方式如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方法、互動教學法、模擬審判乃至法律援助和畢業實習等多流于形式,傳統的考核學生成績的方法沒有改變,教學的重心就不會轉移到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上來,盡管學生較之灌輸式的聽課更喜歡自由、靈活的學習方式,但又不得不把更多精力放在答卷型的考試上去。

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法學教學方法勢在必行!我們的法學教育已經“制造”出了一大批“法學教育的次品”,再不改革,我們手中的法律文憑就真的“賤如糞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