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344,年僅27歲的產婦張英(化名)住進海門市中醫院生產,經醫生診斷為胎兒宮內發育遲緩、中度妊高癥。次日上午,醫生在持硬麻醉下行子宮下段剖宮產手術。手術歷時一小時。至深夜時,張英感覺下肢麻木,并有逐漸加重的感覺。翌日,下肢麻木進一步加重,經檢驗:患者雙下肢肌力0級。主刀醫生馬上請示醫務科長,科長即電話與南通腫瘤醫院麻醉科專家會診。南通專家對患者再行手術。48,經再次對患者檢驗:其肌力為0級,雙下肢感覺喪失,無明顯神經恢復跡象。后患者轉入南通醫學院附屬醫院治療,經診治,原告臍上三指以下感覺消失,雙下肢癱瘓,深淺反射消失。

五個月后,張英及其家人向南通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為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張英不服,又向江蘇省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江蘇省醫學會經鑒定作出結論,其分析意見為:本病例麻醉選擇、操作和用藥物無過錯。不屬于醫療事故;但因醫生對疾病發生時間及認識、經驗不足,診治不夠及時,造成截癱的后果。

為索賠,張英將海門市中醫院告上法庭。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本病例雖然不屬于醫療事故,但因院方經驗不足,診治不夠及時。也應承擔責任。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受害方的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118115.80元。由海門市中醫院承擔80%,94492.64,其他損失由張英自行承擔。判決還告知:此判決僅僅是對醫藥費等費用的判決,而對其他費用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