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伐林老漢獲罪 促和諧法院判緩
作者:董可偉 耿晶 呂寧寧 發布時間:2007-11-07 瀏覽次數:1161
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邳州法院宣判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楊某因不懂相關法律規定,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其承包的林木,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007年7月份,被告人楊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自己在邳州市某村承包的漁塘堰上的楊樹41棵,經邳州市林業技術指導站鑒定:立木蓄積為12.769立方米。
邳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森林法規,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被告人不懂法律規定擅自伐林,主觀惡性不大,且系初次犯罪,歸案后又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經考察符合社區矯正監管條件,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將吸取教訓,認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