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11-02 瀏覽次數:1465
黨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庭處在基層第一線,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基石”,文明執法的“窗口”。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人民法庭最聯系群眾、最貼近群眾,它通過審判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動,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促進轄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司法保障,意義非常重大。筆者就新時期如何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談幾點粗淺的想法:
一、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強化訴訟調解的息訴作用。一是強化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審判質效。二是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提高審判效率。三是開展巡回審判活動,方便群眾訴訟。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調解率。要運用包括法律、道德、倫理、情理在內的立體調解方式,真正起到“定紛止爭”、“息訴平判”,化解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效果。
二、以維護穩定為前提,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把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做為人民法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最重要手段,探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新思路,與轄區司法部門密切配合、相互街接,來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一是集中上來搞培訓,深入下去搞指導,把人民調解員集中起來與轄區政府司法部門聯合舉辦培訓班。二是選擇 典型案件,邀請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的調解委員到庭參加旁聽,通過旁聽從直觀上掌握有關法律常識和調處方法,必要時還邀請他們參與庭后調解。三是做好“五五”普法宣傳,注重審案的社會效果。四是依法及時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
三、以司法為民為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人民法官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因此法庭工作中要密切聯系群眾,關注社會困難群眾,努力做到感情上“親民”、工作上“利民”、措施上“便民”,真正體現“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為民情懷。一是搞好法律服務,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二是心系困難群眾,為百姓排憂解難。三是注重案后服務,充分體現司法為民。
四、以加強隊伍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基層建設水平。做為基層人民法庭,只有建設一支過硬的法官隊伍,才能夠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基層建設水平。一是在思想上,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牢固樹立正司法為民理念。二是在業務上,要全面掌握法官職業技能,正確使用審判權,確保辦案公正,提高審判效率。三是在作風上,要執法文明、清正廉潔,秉公辦案、忠于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