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兩案,異地解宿怨 高效高能,同心創和諧-南通中院法官赴泰州辦案側記
作者:婁宏春 石志祥 發布時間:2007-11-02 瀏覽次數:2811
一部汽車、兩天時間、三個案件,合議庭4人轉戰南通、泰州地區,終于促成多年來不斷申請再審、上訪、纏訴的其中兩個案件和解。
為了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2006年開始,江蘇省高院將一些申請再審的部分案件指定到異地中院交叉復查。南通中院抽調具有實踐經驗和高學歷的年輕法官組成復查合議庭,復查組合議庭抱著對法律負責、對人民、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努力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強化調解、協調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糾紛,依法促成當事人和解結案,為建設和諧社會作貢獻。
此前,合議庭已經分別召集三個案件的當事人進行過聽證,在劍拔弩張的聽證辯論后,經法官過細的勸說化解工作,三個案件的當事人均流露出和解的意向,但由于積怨太深、涉及面廣或其他原因短期難以達成協議。聽證后法官們一直各方進行電話溝通,努力彌合分歧。為了節約司法資源,合議庭統籌規劃,精心研究所有案件的解決方案,決定三個案件一次用車,合并奔赴泰州,合議庭兩位法官輪流駕駛。
婁莊的案件是由于7年前的企業改制引起的,申請再審人老朱原是被申請人紡機廠廠長,作為廠長,他個人帳戶與工廠的帳戶常常混用。2000年3月紡機廠改制結算時,老朱發現自己帳戶里的錢款被扣給工廠。后工廠沒有改制給老朱,而是被另外工廠的王廠長競標取得。改制結束,老朱也就邁上漫漫的訴訟之路。經過原一審判決、原二審維持、原審復查、省院指定等諸多程序,老朱仍沒有服判息訴。法官們在熟諳案情的基礎上,對事實進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同時請來過去曾經參加過改制的現任鎮長協助做工作。
有聽證的前提和聽證之后多次溝通為基礎,再經過法官和鎮長半天的的共同努力,雙方終于冰釋前嫌,就改制中的一切問題達成一攬子的解決方案,被申請人自愿給付部分補償,并當即借款現場履行,申請人也露出滿意的笑容,主動撤回再審申請。
但是協調工作相當艱難。此為一涉及拆遷的行政案件,老陳對建設局對涉其權益的裁決不服,三年來數次訴訟,要求撤銷裁決。合議庭的法官仔細研究了整個案情,查找芥蒂,認為此案雙方仍有協商和好的可能,于是法官們努力對癥下藥,使本案達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最佳效果。申請再審人原先目前僅對裁決不服,但其被強制拆遷后還有貨物損失,申請再審人準備此案結束后再行訴訟,法官們決定不頭痛醫頭,就案辦案,而是從當事人權益出發,設法另辟蹊徑,把所有損失一并考慮,此想法得到雙方的支持。4人輪流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直到中午接近12點,雙方的分歧已經不是太大,但再沒有一方肯妥協。協調陷入僵局。法官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但沒人率先同意。被申請人建設局盛情邀請合議庭四人共進午餐,被婉言謝絕。下午,還是沒有任何進展。
周末的腳步漸行漸近,合議庭實在沒有辦法,只好帶著遺憾啟程回通。汽車駛上高速公路,除駕駛汽車的法官保持清醒外,其余三人全部進入夢鄉。夢中,他們是否還在做協調工作?
華燈初上,四人回到南通。剛到家,申請再審人來電:經過夫妻倆認真的考慮,覺得法官提出的協調方案充分考慮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意法官的建議。法官立刻電話征求被申請人的意見,雙方逐漸趨于一致。最終約定,下周二雙方到法院和解。
這次辦案僅是復查合議庭工作的縮影,該合議庭堅持每案認真聽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發現案件有重大錯誤及時提出,經審委會研究,一年多來有2件案件建議省院再審。同時做好原審判決的法律釋明和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盡量案結事了,工作中講情、講法、講理,耐心、細心、熱心,必要時還上門做調解、釋法工作,到目前為止共有12名赴省進京的老戶與對方和解,成功化解了社會矛盾,其中有案件是經幾個中院復查過,當事人一直上訪,還有全國重點上訪老戶,為“司法為民”譜寫了篇篇和諧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