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官”與做“人”
作者:陳雷 發布時間:2007-11-02 瀏覽次數:1650
不少人說法官不好做,也有不少人說法官很好當。“不好做”與“很好當”這兩種觀點折射出做法官的不同標準。我認為:“法官不是好不好做的問題,而是做得好不好的問題。”法官做得好壞,與做人品味的高低息息相關。
假如沒有高尚的人格做基礎,做法官就容易跌跤。譬如,為了追名逐利,不惜趨炎附勢,請客送禮,四處鉆營,抱大腿,找靠山,不要人格和尊嚴;為了功成名就,不擇手段,爾虞我詐,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自我感覺也許不錯,但不知有多少人在背后痛罵。可想而知,他們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名與利”能夠維持多久?而一旦事情敗露,反倒會身敗名裂,讓人恥笑。
因而,做法官與做人在形式上是統一的,“做法官”要先學會“做人”。“做人”是“做法官”的前提和基礎。自古以來,人們就把做好官做好人看作是從政為官的美德。做人是一生一世的事,而做官只是你一段人生的經歷,要走好這段路,必須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那這個“人”應該怎么做呢?
首先要做一個寬容厚道的人。寬容厚道是一種胸懷,同時也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做法官就要寬容厚道,人的內心蘊藏著很大的包容性,你越是寬容他人,就越容易獲得尊重。有句古訓叫做“律己當嚴,待人當恕”。冰釋前嫌可以換來理解、換來和睦、換來友誼,而耿耿于懷只會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當然,寬容并不是無原則地任其肆意妄為,而是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給他人以足夠的空間和改過的機會,做到寬厚而嚴肅、柔和而堅定。只有這樣,法官才能設身處地的替當事人著想,才會秉公辦案。
還要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人生于天地間,各有責任。對國家的忠誠是一種責任,對親人的關懷是一種責任,對當事人負責也是一種責任。你擔任的職務越高,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多;你所處的地位越高,肩負的責任也就越重。領導干部的優秀代表鄭培民常說:“權力是人民給的,應該為人民辦事。”老百姓擁護他,就是因為他把對人民的那份責任看得比生命還重要。所以,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是做一名好法官的重要前提。
更要做一名品行端正的人。古語說:“先修身而后求能。”客觀地指出了人的修養、品行對于個人價值的重要性。一個品行不端的人,可能通過一定的手段成為一名法官,但最終經不起考驗,可能走上違法違紀的道路,成為人民的罪人。所以,有了好的人品作保證,做人才有底氣,做事才會硬氣,做法官才有正氣。品行端正至少包含三層意思:第一要正直。一個正直的人,會體現出巨大的人格魅力。人生在世,只有把自己這個“人”字寫正了,才會有服眾的底氣和被尊敬的資格,真正做到 “不誘于譽、不恐于誹”。第二要嚴謹。嚴謹是對生活負責任的一種態度,是遵守客觀規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對自己修身的更高要求。嚴謹體現在工作作風上,是務實、高效、追求完美的一種表現;體現在生活作風上,是潔身、克欲、自律的一種手段。作為一名法官,要把“嚴謹”二字時刻懸于腦際,慎言、慎行、慎獨、慎思;否則,法官的權力就有可能成為墮落的根源,甚至成為禍國殃民的工具。第三要忠誠。“忠誠”是對一個人生活中所扮演的各種角色是否合格的一個檢驗標準,是惠及他人的一種大德。人各有所事,便應各有所忠,作為一名法官,就要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司法公正的事業。上,要無愧于國家;下,要對得起百姓。
古人說:“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所以,做法官的學問其實就是做人的學問。你必須先成為一個大寫的“人”,然后才能做好一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