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轉軍人法官的司法人生
作者:李永居 丁立 李敘敘 發布時間:2012-07-31 瀏覽次數:1089
泗洪法院現有復轉軍人37名,占全院正式干警的28%。他們曾經是共和國的鋼鐵長城,現已成為法院隊伍中的一筆寶貴人才資源。他們轉業不轉志,退伍不褪色,憑著永不服輸的斗志,帶著軍人的剛毅和果敢,把部隊的優良傳統帶到了審判機關,由優秀的軍人成長為優秀的人民法官。他們在訴前調解、民事審判執行、綜合服務等崗位上實現了令人驚嘆的華麗轉身,用出色的司法業績書寫著絢麗的司法人生。
軍營新戰士標兵的華麗轉身
邢光武,他是一個普通法官,36年工齡,33年黨齡,在基層法院工作了近20年。在為人民服務的平凡崗位上,他堅定信仰、奮力爭先,取得了不平凡的工作業績。
1978年,在經過兩年的知青生活后,他成為一名光榮的解放軍戰士,在新兵訓練結束時,全團新兵大比武,他取得了全能冠軍的好成績,團里授予我“新戰士標兵”稱號,次年光榮入黨。1981年,退伍后,他來到了泗洪縣供銷總社工作。1993年,泗洪法院招干時,他以優異的成績被吸收進了法官隊伍。來到泗洪法院后,他任勞任怨,在法院辦公室這個服務性的崗位上埋頭一干就是19個春秋。他先后三次榮立全省法院三等功,兩次榮立全省法院二等功,并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滿意法官”稱號,多次被評為市縣優秀黨員。2011年11月,邢光武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33年來,在黨的鼓勵和鞭策下,他一如既往、踏踏實實地在不同的崗位上努力為人民服務、竭力為黨旗增光添彩。多年來,他默默奉獻在法院宣傳工作的第一線,多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地宣傳法治、宣傳法院、宣傳人民法官。他善動腦、肯鉆研,是宿遷市法院系統優秀的宣傳能手,每年在各類報刊上發表各類高質量的稿件300余篇,部分稿件被新華網、人民網等重要網站轉載,提升泗洪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他順應新的形勢,不斷探索法院宣傳工作新機制。在工作中發現典型的人和事,積極宣傳典型,著重反映泗洪法院的重大工作舉措,培植和挖掘干警中的典型人物及好人好事。近年來,泗洪法院的各項工作被人民法院報、江蘇電視臺等主要媒體報道,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和老百姓的一致贊譽。2010年,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泗洪法院獲得全省法院宣傳工作和全市法院視頻法治宣傳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辦公室總體來說是一個服務性部門。在辦公室工作的19年來,他立足本職工作,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把服務全院和服務干警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審判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同時,辦公室不斷推動落實“司法便民”措施,加大服務力度。推動各業務庭開展巡回審判、就地開庭辦案,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贊揚。新一屆縣委上任以來,開展了網絡問政活動。他具體負責泗洪法院的網絡問政工作,與網友良性互動,積極回應網友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及投訴,及時辦理、回復。泗洪法院的網絡問政已經成為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和接受群眾監督的一個新渠道,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執行干將的最高追求
王慶峰,1978年入伍,1998年退伍,由普通的士兵成長為副營長。20年的軍旅生涯養成了他雷厲風行的作風。轉業后,一直在法院從事執行工作。20年來,他始終以案結事了為目標,將實際執結率、最大程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最高追求。今年上半年,他實際執結案件108件,高居全院之首,榮獲泗洪法院先進個人。在王慶峰的心中,當事人的利益永遠是第一位的。
2011年7月初,接當事人舉報被執行人王某某在蘇州太倉市有一貨車,早上6點王慶鋒就與同事趕往太倉。在39度的高溫下嚴守4個小時,終于在一處荒地將被執行人的貨車查獲。晚上11點王慶鋒一行才回到泗洪。事后,他說“只要當事人提供一點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我們執行員就要盡全力去核查,絕不遺漏一條執行信息”。
“老激情”是同事眼中的王慶鋒。53歲的他,上班時走路都是以小跑的形式。同事問他“為什么年齡這么大了,還這么拼命”。他總淡然的說“乘著能跑的時候多跑跑,不給自己留遺憾,法院總談激情文化,就應該表現在行動中”,他的這種觀念帶動了執行局所有的人,現在人人都點燃激情。
“老好人”是當事人心中的王慶鋒。當了14年執行員的他,具有豐富的執行經驗。對待當事人他總是笑臉相迎,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至今,他總共辦理執行案件 件,執結 件。2012年3月份,他受理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案件雙方就子女撫養費問題爭執不下,法院判定被執行人每月支付申請人小孩撫養費600元,但被執行人以小孩不是跟他過為由拒不履行義務。他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找到雙方矛盾焦點,及時化解矛盾。最后,權利人同意被執行人隨時可以探望小孩,被執行人也同意每月定期給付撫養費。“對待當事人要心平氣和,仔細認真地聽取雙方的意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雙方都滿意”對新來的執行員他總這樣說著。
調解能手的無訟理想
趙含祥同志, 39年工齡,36年黨齡,一位從部隊轉業的普通法官,在基層法院工作了二三十年。他擅長做調解工作,調解率高達90%以上,居于全市法院系統之首。他調解的案件,絕大多數當事人自動履行,當事人信任度較高,達到了案件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2011年,他被評為全省法院調解能手。2011年以來,他認真履行職責,審結了450余件民事案件,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趙含祥說:“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鄉村社會和諧是我辦案的基本標準,而追求鄉村無訟則是我辦案的理想。”
在調解工作中,將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認真對待每一件案子,真心真誠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注重案件處理結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盡可能地用調解方式徹底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努力實現每件案件案結事了人和。每次接案后,他首先在庭前找到雙方當事人談話,弄清引起訴訟的原因和當事人真實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找準最佳調解突破口,并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向其宣傳、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其在開庭前心里就清楚自己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然后再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提出一些合理建議。在審理原告許某與被告陳某離婚案時,他了解到原、被告之間感情基礎較好,只是因被告家庭暴力嚴重,經常對原告進行打罵,并且在開庭審理時,原告的三個女兒也到庭做證其父親經常有上述行為,他嚴厲的批評了被告的行為,對他進行情與法的說教,讓被告真正的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和嚴重性,被告當庭向原告下跪承認錯誤,并保證以后不再動手打罵原告,墾請原告再給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鑒于被告的悔改態度,原告撤回了起訴,雙方重歸于好,在日后的回訪中,被告也按照當時的承諾履行了諾言,現在夫妻二人生活的和和美美,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