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系江蘇省徐州市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近年來通過科學的理念和管理,牢牢守住審判質量生命線,不斷探索、完善、提高, 2007年,該院發回改判率為全市最低0.28%,案件調撤率為69.53%,比2004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向上級法院審判投訴率、執行投訴率為零,信訪比2006年下降60%,進京赴省信訪實現零登記,各項指標均位于全市先進行列。

三級把關、三級調解,注重個案質量

“案件是最重要的載體,抓好案件質量,能促質效,促作風,促形象。”院長張向東這樣認為。為此,該院黨組工作重心由行政管理轉變到案件質量的加強。確立“一個關口,兩個重點”的框架。“一個關口”即重視立案庭的關口作用,通過立案前調解、立案中導訴、立案后與業務庭溝通,讓案件在立案前先行疏導調解一遍,便于業務部門的審理。“兩個重點”即緊緊抓住與普通百姓最息息相關的民事審判與執行兩個重點,將有限的審判資源向民庭、執行局大力傾斜。

該院改變以往裁判文書僅庭長簽發作法,實行了庭長、分管院長、院長三級把關裁判文書制度。裁判文書由承辦法官校對無誤后,交由庭長把關審核,再由分管院長或院長在事實、證據、說理方面審查。僅2006年張向東院長就審核簽發民事判決書254件。2007年該院庭長、分管院長、院長三級把關簽發判決書擴展到所有裁判文書。由于院長關注,避免了過去案件獨任權力過于集中現象,法官在案件審理、裁判文書寫作時更加審慎,司法能力提高了,廉政等作風問題也更注意了。2007年,該院有4篇裁判文書在全市優秀裁判文書評比上獲獎,1篇裁判文書在全省優秀裁判文書評比中獲一等獎,獲此殊榮的全市僅有2篇。兩年來,該院杜絕了因經濟受賄等作風問題受投訴現象。

對當事人訴爭激烈的案件,無論疑難還是簡單案件,都形成庭長、分管院長、院長三級調解制度,同時輔以委托調解、人民調解等手段,達到即使調解不成,也要消除當事人對法院的抵觸情緒。黨組認為:“在審判和調解時,庭長、分管院長、院長也要積極地與當事人多溝通、多交流,讓當事人感到法院確實很重視,法官是可信賴的,從而化解矛盾和怨氣,實現以人為本,和諧司法”。王某人身損害賠償案僅因四千元雙方未達成協議,雙方矛盾激烈,四處上告承辦法官,通過院庭長三級多次調解和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雖然判決結案,雙方卻對法院都表示理解、息訪。去年以來,院長、分管院長親自參與調解疑難、重大及矛盾易激化個案70余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減少了信訪等不穩定因素的發生

拓展審委會職能,對重大疑難案件,審委員親自實地勘察

涉及到重大影響、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審委會委員親自到現場勘察。在馬某訴董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買賣標的物青山泉煤礦二號井內矸石山,僅該矸石山從20027月至今已有九次訴訟,可謂訟爭不斷,關系復雜。在處理該案時,又涉及到另案的執行,張向東院長組織部分審委會委員到實地勘察,了解地形,對矸石山的四至、沉降程度做到心中有數,因而能夠對該案當事人圍繞矸石山產生的矛盾訴爭妥善調解,并較好解決了牽涉該矸石山權屬的10起難案。

對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堅持審判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于法官上會的每一起案件全面研究,審判委員會不僅定案,還給法官提出辦案思路和邏輯思維、裁判方法,就法官在辦案中存在的不足及案件辦案中的瑕疵明確提出整改意見,要求法官予以改正,從根本上促進承辦法官辦案水平的提高。

被上級法院改判發回的案件,審判委員會都一一研究和分析,請承辦法官列席,先由承辦法官講述自己對所辦案件的理解、辦案思路以及裁判理由,再由審委會委員們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力爭“評查一案,有所提高”的效果。

制度考核精細化  評查學習助提高

打開賈汪法院綜合信息系統里的“業務系統”, 法院與兄弟法院、部門與部門、法官與法官之間指標完成情況,與往年指標完成情況橫向縱向兩比一目了然,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結案所有動態管理信息,哪些法官結案最多、哪些法官發回改判、投訴信訪、調解撤訴怎樣,孰優孰劣立見高下,公開透明,縱橫比較增強法官的榮辱感,往往出現一項指標高一點或低一點,法官都“斤斤計較”的喜人局面。

2006年院在制定崗位目標考核時,以每個審判業務部門在全市法院對口部門指標的平均水平為基準,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年度審判指標任務,將審判指標硬化、量化、細化到部門和個人,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將工作實績與季度獎懲掛勾,實現審判工作管理的精細化。

審管辦對審判指標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小結,提出解決辦法,督促法官改進和克服。兩年來,發布分析通報近70期。加強對專項案件的評查,先后對“四項案件”、小農貸款案件、調解案件等10余項專項案件進行了集中評查。堅持對已結案件的定期評查制度,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議。2006年來,評查各類案件1000多件。

同時還邀請上級法院資深法官多次到本院就類案、疑難案件的處理面對面地具體指導幫助,提高法官實戰案件水平。今年來,邀請市中院民一庭庭長王濤等一線法官來院參加民商事案件座談會多次,同本院民商事法官就合同糾紛、醫療事故、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勞動爭議、相鄰關系、建設工程等類案深入探討,增強法官實際處理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