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在當前的體制狀況和經濟發展條件下,涉及方方面面、千家萬戶,在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中,無疑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信訪作為一種現象長期存在,而且現在看來,似乎有越來越多以至形成“季節性洪峰”之勢,這并不是一件好事。信訪不斷上升,正如相關的統計那樣“群眾信訪總量呈現出“中央多,基層少”的倒金字塔形,以至于從中央到地方,信訪機構林立。信訪雖然能夠起到所謂的“民意上達”的效用,也能夠作為正常的司法救濟程序的補充而給予公民權利的救濟,但在實踐中,信訪功能錯位、責重權輕,人治色彩濃厚,卻也實實在在地消解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威,從體制上不同程度地動搖了現代國家依法治理的基礎。信訪作為一種制度而長期存在,并不是人們喜歡上訪,而是因為中國目前的制度中缺乏獨立統一、完整的司法權。

可以說,除了賦稅、徭役之外,斷獄、理訟式的信訪是我國幾千年封建“人治”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對于百姓“擊鼓鳴冤”和“跪道攔轎”,看過古裝劇的人一定不會陌生。在封建中國,地方行政長官往往也是司法長官,這種申訴冤屈的上訪形式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新中國成立初期,這類事件卻演變成了“攔首長、外賓的汽車”,這種青天意識和臣民意識歷時幾千年,以至于到今天,走向法治社會和司法獨立的過程中,其慣性依然不可小視。“群眾上訪”遇到挫折,以至于遭到打擊報復以后,信訪被制度化以至于被不斷完善,是不是在間接地鼓勵人們不去尋找正常的司法救濟途徑而選擇上訪?所以我們必須清楚,信訪這種“玄機重重”的制度安排雖然可以使法律正義的目標得到實現,但這一過程恰恰是以犧牲法律的自主性和現代法律賴以取得合法性基礎的程序性價值為代價的。

在目前的制度結構中,行政部門幾乎擁有絕對權力,卻缺乏有效的制約。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強制拆遷中,行政長官一聲令下,公安、檢察、法院傾巢而出。這也說明了這樣一個制度問題。司法系統沒有被賦予獨立的使命,它的多種權力仍然受制于行政部門。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是老百姓不懂程序沒有法律意識,而是深知利害關系而只能越級上訪,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爺”,期待“皇上圣明”。司法獨立問題已經被提上了日程,努力改善司法機關的地位,這才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之道。信訪無論如何,是與一個法治社會背道而馳的產物。信訪中更多的是法律問題,這不是行政機關和其他工作單位所能解決的問題。

在行政法制化的過程中,信訪救濟何去何從?北京大學教授朱蘇力曾說過,“一種制度得以長期且普遍地堅持,必定有其存在的理由,即具有語境化的合理性;因此首先應當得到后來者或外來者的尊重和理解。”也正因為如此,國內很多學者對于信訪制度給予的是“同情的理解”,但同情未必同意,信訪制度能夠在政法不分的轉型社會運作并有其合理性,但是否能夠在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國家承載更多的責任和希望,卻是一件不好下結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