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使憲法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就必須堅持公平正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職責。

一、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職責

人民法院肩負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歷史使命,根本職責就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公平正義。

1、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法院工作根本任務

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法院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和使命。首先是維護穩定。穩定是基礎,特別是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糾紛凸顯甚至激化,平衡各方利益關系、維護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其次是保障改革。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就是要通過司法手段,妥善解決因體制、機制、制度而引發的矛盾糾紛,保障和促進社會各項改革順利開展。第三是促進發展。和諧社會必然是發展的社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法制裁違背誠信行為,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發展環境。第四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的社會,通過司法審判和積極的法制教育,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院有著不可替代的突出重要作用。

2、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審判工作最高價值取向

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力,是公平正義的終局裁決者,以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最高價值取向。能否堅定不移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大局,是法院必須認真面對的嚴肅的政治課題和必盡的歷史責任。從審判本身看,司法裁判具有強制力,無論其結果是否公正,當事人都會被強制接受。如果司法不公,實際上就是“合法”的侵害,是對公平正義價值的嚴重損害,有悖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對審判工作的要求。從審判實踐來看,維護了公平正義,黨的意圖就能充分貫徹,中心工作就能順利開展,人民群眾就會滿意,法院自身發展才能打開新局面。因此,審判必須和發展大局相連、與人民群眾利益相融,切實做到依法、公正、高效辦案,以扎實的工作捍衛公平正義,體現自身的價值和地位。

3、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人民法官肩負的神圣職責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法官職業承載著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雖然不同社會和同一社會不同發展階段公平正義的內涵不同,但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理想卻始終不變。在當前新的發展形勢下,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不少是涉及到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司法已經成為利益關系必不可少的“調節器”;同時,隨著法治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大,群眾法治觀念不斷增強,法院受案呈增長的趨勢,司法已經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重要渠道。從某種程度上講,社會發展越是發展進步,對司法的倚重程度就越大,法官承載的社會責任也就越大。法官是通過辦案來化解糾紛的,意義不僅僅在于處理了一個矛盾、化解了一起糾紛,而且還關系到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建設大局,是一項神圣的工作,值得法官終身為此付出和驕傲。

二、維護公平正義,法院工作面臨機遇和挑戰

1、法院工作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

黨中央對民主法治建設高度重視,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 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

社會大局整體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深入人心,廣大干部群眾盼和諧、議和諧、謀和諧;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社會和經濟基礎。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實施,司法權威日益受到尊重,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利環境。

2、實現公平正義的任務艱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一個關鍵時期,隨著體制創新進入到攻堅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暴露和觸及,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稍有不慎,個別糾紛就有可能轉化為群體性糾紛,民事糾紛就有可能轉化為治安或刑事案件,非對抗性矛盾就有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特別是民事商事案件、涉訴群眾來信來訪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這些都意味著法院要實現公平正義的任務十分艱巨。

三、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利益

人民司法的各項工作,無論是化解矛盾糾紛,還是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都要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

1、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滿足人民群眾的訴求

每一名法官都要做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忠實踐行者,憲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忠實維護者。堅決反對工作中存在的特權思想,徹底解決極少數案件程序不規范、判決不公正等問題。人民群眾有訴求才找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常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之后的選擇,甚至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能夠圓滿解決的,要盡快拿出一個解決辦法;法律范圍內難以辦到的,也要做好解釋說明。每一名法官都必須學會做群眾工作,學會既當定紛止爭的裁判員,又當辨法析理的宣傳員,引導人民群眾采用正確的態度理解法律、對待糾紛。要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凡是得民心、順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猶豫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大刀闊斧去改。

2、建立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機制

目前仍有許多訴訟當事人是識字不多的農村居民,如果沒有對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特殊的制度保護,法庭就容易變成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強者和弱者在形式正義面前會很難獲得實質正義的平衡。因此,我們要更耐心地傾聽弱勢一方的聲音,對處于弱勢的當事人提供必要的訴訟指導和司法救助,方便他們參與訴訟并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提醒他們注意避免訴訟風險,并對裁判結果進行必要的釋明。

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追求公正與高效的最佳結合

人民法院履行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最基本的要求是及時公正處理好各類糾紛案件,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是法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適應新形勢和應對新挑戰,加自身建設,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雖然法官辦案水平和案件質效得到明顯提高,但不可否認還存在不少不足,與人民群眾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當前新的形勢和要求下,個別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妥當,甚至是錯誤的處理的情況還不時出現,影響了社會對司法的整體印象。作為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法官,必須充分認識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樹立終身學習觀念,不斷增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保障民主政治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能力。

1、全力維護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審判的生命和靈魂,包括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形象公正和執行公正等。以公開保公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認真落實審判公開原則,讓當事人有證舉在法庭、有理說在法庭,贏得堂堂正正、輸了也心服口服。全面推行裁判文書公開,辯法析理,講清裁判依據。

以管理保公正。加強案件質量司法管理,認真執行案中監督制度,賦予院、庭領導對案件的監督管理權。定期開展案件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依法予以糾正。特別是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案件審理中的投訴及時調查核實,構成回避事項的及時責令審判人員回避,防止裁判不公事件的發生。

以改革保公正。深入推進審判方式和審判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庭審、證據改革措施,嚴密立、審、執、監各環節的管理監督。特別是深入推進執行工作改革,實行變更被執行人聽證、窮盡強制措施告知等項制度,規范執行活動秩序,確保依法、公正執行。

以監督保公正。加強審判監督,依法糾正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認真執行違法審判職責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線索一查到底,對構成違法審判責任的堅決追究。

2、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遲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不斷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解決矛盾糾紛,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司法效率。

認真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對各類案件從立案、移送、審理、審批等各個環節實施流程監控、審限跟蹤,實行審限督辦、催辦制度,嚴格審限責任,堅決防止案件超審限和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超期羈押。

探索實行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的改革措施。按照“簡案快辦、難案精辦”的思路,積極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普通程序簡化審,對事實證據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減化審理環節,節約庭審時間。

適時組織開展“清案”活動。針對審判任務重、審判力量不足、案件壓力大的問題,適時開展清案活動。組織干警加班加點,盡最大努力加快辦案進度,提高結案率。

深入開展解決執行難活動。針對“執行難”日益成為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形勢,依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開展“執行大會戰”,千方百計提高執結率,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3、高度重視司法效果。

實現辦案質量、效率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司法公正的具體體現。堅決克服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的思想,始終注意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不斷強化司法救助工作。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依法實行訴訟費的、減、免收,使他們不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全面加強調解工作。認真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實行“全程調解”,不斷創新調解機制,耐心細致地做當事人教育疏導工作,努力使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防止矛盾的激化。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長期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進程中,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和民主法制的不斷進步,法院必定承擔起更大、更重的歷史責任。我們堅信,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方針指導下,以創新思維和實干精神,必將能夠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