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市民拍違章行為的合法性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10-24 瀏覽次數:1359
前一時期,蘇州市推出了“市民拍違章”活動,規定市民可以利用手機、攝像機等抓拍一些違法的交通行為提供給警方。為了鼓勵大家的積極參與,組織者為參與的市民發放了獎品。據報道,活動開展半個月,組織方收到了許多熱心市民提供的照片。近日,北京媒體報道稱,北京市石景山區交通安全委員會開通了全市首家私車駕駛員網站,并稱有關負責人鼓勵該區司機在看到交通違法行為后,可以用相機拍照,然后通過該網站進行曝光。據了解,國內已有不少城市援引此類做法。但筆者認為,普通市民沒有權力和職責來認定違章,也具備專業的知識來對違章進行準確界定,故對市民拍違章行為的合法性表示質疑。
首先,拍違章實質上是調查和收集違法交通行為證據的過程,是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機關對拍違章進行獎勵,實際上是將部分行政執法權有償委托給公民個人。從法理上講,行政執法權屬于公權,公權只能由法定的公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擅自委托、轉讓、放棄。
其次,從現行立法的規定來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行政處罰法》均明確規定,道路交通管理的執法主體是交通警察,調查和收集證據作為執法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能由法定執法主體即交警依法行使。因此,警方對拍違章進行獎勵,不僅有違法理,而且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再者,行政機關將公民個人拍攝的違章照片作為執法(處罰)證據,證據本身的合法性也是明顯存在問題的,這也是拍違章行為遭到社會否定性評價和民眾質疑的另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