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作為民間借貸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并且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特別在基層大有蔓延的趨勢,由此對生產、生活產生影響較大。在審判實踐中,因高利貸而引發的糾紛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特別在追逐利潤的最大化成為普遍心態的今天,高利貸的危害更值得我們的關注。

我們所說的高利貸是以索取特別高額利息、以獲取顯著高利率作為回報的借貸方式。從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高利貸借貸案件現在有以下特點:

利率逐年增高:高利率借貸的利率近三年來有逐年增高的趨勢:2005年一般民間借貸的利率為月息2分,即年息24%,少數為年息30%?36%;到2006年,借貸利息一般為30%,少數已達40%;而到2007年,一般年息都是35%以上,少數甚至達60%左右

使用高利貸的領域基本為暴利行業:如房地產領域、服務領域以及一些其它收益豐厚的行業;

使用人群的基本素質普遍不高:無恒產也無恒心者居多。賭徒心理占多,能贏則贏,一夜暴戶,不贏反正就這個樣,睡著站著一般長。而出借人的獲利只能建立在出借人獲利的前提下,所以風險極大。

涉案人員多:一起案件往往涉及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甚至幾百人。

出借人特點:出借人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既有公務員,也有小生產者經營者,市民甚至下崗職工,人員分布不同,但心態一致:追逐高利潤。

高利貸借貸形成的原因:

1、基層金融服務相對落后,貸款手續相對煩瑣,再加上貸款的各種費用較高,貸款難度相對較大等,在銀行貸款“劃不來”。同時銀行和信用社為了規避金融風險、避免“壞賬”出現,在放貸時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貸者信用意識差或還貸能力差,為保險起見,一般都謹慎放貸。

2,市場經濟下利益的必然驅動。銀行存款的實際負利率,并扣收利息稅,到銀行存款對部分手中有閑錢的人來說,已不具有吸引力,加上沒有其他投資方向和缺乏其它理財知識,轉而采用傳統的高利貸借貸方式,高息放貸,以獲得更多利益。對借款人來說,利息雖然高,但有手續簡便、快捷、人情味濃等特點。時間不像銀行卡的那么緊,往往可以拖延幾天或續貸,同時利息雖然很高,但他們也有分攤的地方,所以利息雖高仍很有吸引力。

3,高利行業出現:近幾年 房地產市場持續火爆,房屋價格一路上揚,扣除基數的原因,基層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幅度絲毫不亞于大城市,催生房屋開發暴利市場的出現,某些開發商,昨天可能還是不名一文,今天卻敢拿幾千萬甚至幾億去竟買土地。因為拿到地就意味著發財。而其中高利貸占一定的比例,有的甚至占絕對比例。

危害:1,風險大。高利潤必然與伴隨高風險。出借人在享受高利潤帶來快樂的同時,也伴隨著高風險的困擾,突出體現在借款人如投資失敗,往往一跑了之,這樣例子不鮮見。某投資房地開發商,因項目竟標失敗,竟卷款外逃,致使數千萬借款收不回,有的出借人自己因此傾家蕩產。

2,法律不保護。高利貸作為一種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信貸方式,是種種現實約束條件下借貸雙方達成的自由契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3.影響國家對房價的調控。房價的飛漲,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已經成為社會問題。但房屋價格為什么降不下來,其中房地產市場大量的高利貸存在是重要的原因。房地產企業的利潤被大幅度地消蝕。因為他們要拿出利潤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給“高利貸”者, 攤薄了他們的合理利潤,致使政府調控房價政策難于實施。。

高利貸現象的存在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建議各級要對此予以高度的關注,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建章立制,加強對民間借貸市場的管理,以期化解由此給公民生產、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的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