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橫遭車禍發現胰頭癌 法官辨因果明斷爭議案
作者:馬淼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1297
本網鎮江訊:近日,揚中法院對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進行了審理,承辦法官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判決,各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
受害人丁某今年已經年過八旬,生有三子四女,兒孫滿堂,平日盡享天倫之樂,晚年生活也悠哉游哉,不曾想到,
當日上午9時20分左右,被告林某駕駛小客車由該市區江洲西路由西向東行駛過程中,與同向行人丁某相撞,悲劇即刻發生,丁某當場受傷,小客車受損。經揚中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客車車主林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丁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發現其還患有胰頭癌(晚期),后丁某因病發癥死亡。丁某的意外死亡給丁某的家人帶來了痛苦,本來其樂融融的家庭頓時陷入悲慟之中,丁某妻子及子女將林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對其進行賠償。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丁某的死亡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成為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雙方各執一辭。原告認為,交通事故導致丁某所患胰頭癌(晚期)的病發癥,故交通事故是丁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被告保險公司則認為丁某本人所患的胰頭癌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與受害人死亡之間并沒有因果關系。承辦法官為了慎重起見,在通閱卷宗材料后,咨詢了專業醫生,查閱了相關醫學資料。在此基礎上,研究本案的具體案情后認為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結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該案受害人的死亡與此次交通事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據此,該院對該起交通事故原告的損失,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9583.05元、被告林某賠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