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5年了,法官還沒有忘記我這起官司!還是我們人民法官好!”109日上午羅某激動的從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執行庭法官手中接過54000元執行款。

原來,早在20015月,羅某駕駛摩托車與同鎮項某駕駛的拖拉機發生了碰擦,羅某受傷倒地。事故發生后,項某卻駕車揚長而去。經交警部門認定,項某在事發后駕車離開現場,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羅某的傷情經鑒定為八級傷殘。20021月羅某就賠償事宜向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法院依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等作出判決,要求項某賠償各項費用合計64445元。法律文書生效后,項某未履行賠償義務,羅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發現被執行人項某除必要的生活用品外,根本無財產可以執行。20075月項某的一處不大的住處被拆遷,法院在了解情況后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通過做大量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項某同意從拆遷款中拿出一部分補償給羅某。

今年前三季度,虎丘法院的執行措施到位,清案力度加大,執行法官發揚吃苦耐勞的工作作風,在收案增加的情況下仍取得結案增加的成果;該院執行庭同期結收案比為96.4%,執結率為76.07%,標的額到位率為92.05%,法定正常期限內執結率為97.29%,執行案件投訴率為0,執行中止率為0,執行中止案件清理率為0

該院執行法官在案件執行中,還特別注重提高自身職業形象,講究執行方法,不斷提高有傾向性矛盾激化案件的預防意識,始終把法律釋明工作做在前面,取得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進一步理解和支持。從而使執行工作繼續保持低投訴,投訴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