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條件下法官應著眼于“五種能力”的提高
作者:許方 發布時間:2007-10-08 瀏覽次數:1445
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是我們黨為適應新世紀日益競爭激烈的國際形勢、鞏固黨的牢固執政地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戰略舉措。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依法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設,有效發揮司法機關懲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各類糾紛已越來越廣泛,人民法院的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而法院工作的好壞,直接取決于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因此,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就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所謂的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動中應當具有的認識、了解、分析、解決與法律關系密切的事實糾紛的基本能力。目前,法官的司法能力雖然較之過去有明顯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大局觀念及服務意識不強的問題;法律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不夠準確的問題;法律條文掌握的教條及不能靈活應對復雜局面的問題;司法理念陳舊及不能彌補現行法律缺陷的問題;廉潔作風不夠過硬的問題等等。若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著眼點應放在以下五個方面能力的提高上。
一、把握大局觀念及促進經濟發展能力
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衡量辦案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若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具備將審判活動寓于國家工作大局之中的能力,也只有具備這種能力審判活動才有生命力,裁判的結果才會被社會所接受。脫離社會大背景孤立地就案辦案,就會背離司法的服務職能。同時還要有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法院雖不是經濟發展的一線部門,但也肩負著促進發展的歷史使命。要使審判活動價值最大化,必須找準審判工作與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從“三個有利于”的標準妥善審理各種紛爭,進而促進經濟發展。
二、縝密分析判斷和準確適用法律能力
法官應該是一個理性思維者,決不該感情用事,對復雜的法律事實要學會透過現象看本質,要在認真傾聽、調查、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在頭腦中形成一個個證據鏈,用證據支持
所認定的事實,讓每個事實的認定都建立在強有力的證據基礎之上,然后綜合分析判斷,有理有據地向當事人辯法析理,達到勝敗皆服的最佳效果。同時要提高準確適用法律的能力。當然,前提是熟悉法律條文,但決不是要求法官成為只會背條文的教條式法官,而是要重點掌握立法本意,達到知其所以然,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在
任何情況下不脫離法的屬性,而準確地把法律條文與案件事實有機結合起來,實現法律應有的社會價值。
三、善于調解處理復雜局面能力
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不僅需要法官有較好的法律素養,還要有教好的社會認知力;不僅需要法官對矛盾的焦點予以準確定性,還要深入細致地了解當事人的思想、性格及情緒變化,不僅需要法官講清法律行為的后果,還要耐心化解當事人之間的隔閡心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終達到案結、事了、矛盾了的目的。另外,對于群體性糾紛、集團訴訟這種更復雜局面的出現,法官一是要冷靜,二是增強親和力,認真傾聽當事人的苦衷,想辦法用平實易懂的語言將案件運用的法律講出來,讓當事人弄懂、弄通,真正起到“減壓閥”的作用。
四、司法理念更新及彌補法律缺陷能力
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及新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傳統的司法理念已經不能適應和解決現實復雜的社會矛盾,因此,必須更新理念,豐富實踐,用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思維方式理解現行法律,進而解決各種紛爭。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新形勢,才能準確理解、把握和運用新的法律法規。當然,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
及滯后性是不爭的事實,那么如何彌補法律缺陷?就需要用現代司法理念,用法理上的如權利平等、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等一些原則或用政策、公序良俗等加以彌補,決不能片面、孤立地執行法律,否則只會陷入無所適從、偏激裁判的境地,司法的社會價值就難以得到真正的體現。
五、清正廉潔、拒腐防變能力
既然法律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法官而言,就應該兩袖清風、一塵不染,這是由法官的職業特點決定的。然而,事實上,由于社會環境的影響和人性的弱點,法官的審判權和執行權時時受糖衣炮彈的侵襲,法官也常常處于被誤解、受指責的境地。這就需要法官要耐住清貧與寂寞,提高慎獨能力,愈是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愈應該嚴格要求自己,無愧于法官的良知,不為私利所動;不為私情所動,不為私欲所動,真誠地忠于法律。不欺人,不自欺,把自已的職業忠誠建立在對高尚人格和道德純粹的追求上,只有這樣,才能處于公心,才能真正代表國家執行法律,最終使裁判結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本意,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另外,對待當事人的指責與誤解,應以博大的胸懷、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公正的裁判作以回應,不能義氣用事,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