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假借結婚名義,實際騙取財物,日前,如東縣人民法院對該一起詐騙案進行了宣判。

楊某、王某(女)、陳某三人系貴州省人,20075月中旬經商量后決定到如東以王某嫁人為名騙取他人錢財。被告人楊某冒充王的舅舅,經人介紹后,被告人王某假稱同意嫁給如東縣掘港鎮一村民,后三被告人以給父母撫養費、婚姻介紹費、路費等名義向該村民索要了人民幣14600元。第二天,被告人陳某假稱有事要先回貴州,被告人楊某、王某以送陳為名一起到如東縣汽車站。三被告人在汽車站以換昨天買的手機為由,讓送行的被害村民在車站等候,然后合乘出租車逃跑,后在查報站被公安人員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均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