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做好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對于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交易的正常流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近些年來,尤其是目前在追求構建和諧社會,實行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的背景下,對訴訟調解結案更是不斷升溫。各級法院普遍加強了調解工作,強化用調解的方法和手段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因而,對調解技巧的探討也日益增多。筆者結合近年來的審判實踐,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總結出適用民事案件訴訟調解的一些方法與技巧。

一是增強調解工作的親和力。在訴訟調解中,當事人內心的接受能力十分重要,對于調解者的信任感是調解協議最終得以形成并順利執行的前提。因此,法官要具備規范文明的司法禮儀,注意調解的語氣、用語、動作,堅持用平等、文明、規范、平和的語言與當事人交談,耐心傾聽其陳述,在傾聽中注意保持對視,并用適時的點頭等細節動作促進雙方的良性互動。

二是把握最佳的調解時機。對于當事人抵觸情緒不大的案件,法官和法官助理可以適當將調解工作前置,及時安撫當事人的情緒,避免雙方在激烈的庭審辯論中激化矛盾。對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當事人爭議較大的案件,則要求法官始終保持冷靜,控制好調解的時機和節奏??梢岳谜{查證據、鑒定等時間差給當事人一些適當的時間理性權衡利弊,待其冷靜之后再做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效果。

三是采用不同的調解方法。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綜合使用多種調解技巧。如部分商事案件,針對商人普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特點,應更多采用利益明示的方法,耐心向當事人分析利弊,輔以真實案例,講明調解的好處,告知判決與調解在生效時間上的差異,或者指出依法律規定,被告有要求減少違約金的權利;調解可幫助原告盡早收回資金,勿因小失大,同時告知被告不要過度減少賠償數額,為以后合作留下余地等。通過調解促使雙方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點,力求通過調解實現雙贏,增加和諧因素。

四是注意調動外部因素促成調解。即充分發揮當事人的委托人、親朋好友與當事人間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關系,在堅持依法調解的前提下,調動他們參與調解的積極性,尤其是發揮律師的角色功能,通過他們做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消除當事人的抵觸情緒。

五是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如肖揚院長所說:“中國在傳統上是一個禮俗社會,法律不可能成為解決所有糾紛的靈丹妙藥。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過程中不可忽略的。因此,對正義執著追求的理想主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需讓位于解決糾紛的現實主義。法官的判決必須考慮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問題,而不應為了追求一個法律價值而不顧其他的社會價值。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必須統籌考慮,權衡利弊得失,在原則性與靈活性之間尋求有機的平衡?!痹谒痉▽嵺`中,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沖突是時常發生的。這就要求法官在此之間尋求平衡,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誠然,調解的技巧問題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只有調解的愿望而無調解的技能,調解就是一句空話,充其量也不過是紙上談兵,是無法完成錯綜復雜的各類案件的調解工作的。而要完成這一愿望與技能統一,需要我們付出艱苦的努力。然而,調解工作是以人為本的工作,而人的性格又各有不同,總體來說,可分為直爽剛烈和孤僻抑郁兩大類。因此,在調解工作中,既要嚴格遵循工作程序和原則,又要根據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和類型具體分析對待,把握各個環節中的方法與技巧,科學地進行說服教育,不斷更新自己的工作方法,才能取得好的調解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績效。常言到:教書育人,唯有因材施教,方可桃李滿天下,治病救人,唯有對癥下藥,方可藥到病除。我們做調解工作也是如此,許多法官在常年的調解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針對新矛盾糾紛性質及當事人性格特征,如何運用調解的方法與技巧,筆者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   

1、對重感情講義氣而直爽的人,要運用情感感染法。在調解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遇到這一類當事人時,不要急于點題,這類人往往愛面子,先用一些觸動情感的語言與其談一些糾紛以外的事情,如生活、工作、學習、生意等等,也可以用動情的語句提一些家常,對口的事還可以提供一些幫助,然后逐漸轉入正題,由遠而近,進行調解。用真情去叩動他(她)的心弦,這樣,使他(她)信服你,也就非常自然地接近了與被調解人的距離,使得調解成功。

2、對剛烈、脾氣暴燥、不怕扯破臉皮的人,要運用以柔克剛法。在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遇到這一類當事人時,對當事人要熱情主動。這一類人往往很傲慢、怕軟不怕硬。調解人員要掌握當事人的心態,以誠相待,輕言細語地利用朋友式的語言談一些讓當事人感興趣的事情,不要硬碰硬,切記居高臨下,要采取和風細雨、耐心開導,也不要急于讓當事人表態,否則即使當事人明知自己錯了,也會心服口不服,你把他(她)當做朋友看待,把道理講透,他(她)就很容易聽取你的意見,樂于接受你提出的調解方案。

 3、對樂于聽奉承話,愛戴高帽子的人,要運用先守后攻法。在調解糾紛時遇到這一類當事人,要多說一些好聽的語言,多舉幾個當事人曾經做過的有益事情的例子,先表揚他(她)的長處,讓當事人飄飄然,使他()產生自豪感,什么都好說,然后趁機指出他的缺點與不足,再舉一些開始并沒有引起重視,導致后果比較嚴重的例子讓當事人比較一下,有比較就有鑒別,這時,見縫插針,鼓勵他(她)改正缺點,彌補過失,做一個受人尊重的人,這樣一抬一拉,舉一反三,讓當事人聯系自身認真進行思考,他會在調解中順利接受你的意見,達到預期目的。 

4、對惰性很強,遇事優柔寡斷、缺乏自我主張的人,要運用正義威攝法。這類人員往往是情緒不穩定,對問題把握不準,在調解時,調解人員必須抓住他們的弱點,明確告訴當事人,政府對處理問題的決心和態度。運用的語言要有針對性和原則性,攻勢要猛,讓他們招架不住,使他們產生不配合工作就無法通得過的感覺,促使他們積極配合調解人員的工作,把問題解決。

5、對當事人親屬較少,孤僻內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要運用親情觸動法。這類當事人,有事悶在心里,不善言談和交往,遇到困難急盼親朋好友相助,調解人員在調解前要對其親朋好友進行摸底調查,找到他們最信賴的人做好工作,然后依靠他們去說服勸導,這時,趁熱打鐵,告知他們如果不聽親朋好友的規勸和政府的調解,使他們更加孤立無援,這種方法,往往見效較快。 

6、對固執己見,多次做工作難于見效的人,要運用群眾抨擊法。在調解過程中對待這類當事人,要用措詞較為嚴謹的法律術語明確告訴他們該承擔的法律后果和責任,或者有意識的組織開展民風評議活動,發動群眾對其行為進行評議,使他們感到孤獨無援,造成思想壓力,陷入不認識錯誤就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尷尬境地,為了擺脫這種尷尬局面,他們會很快認識錯誤,積極配合工作?!?SPAN lang=EN-US>

總之,調解工作是構建一個共同的思想道德體系,一個共同的社會穩定體系,一個共同的民主法治體系,一個共同的經濟利益體系,以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為目的的一項艱苦工作。也是疏導人際關系,倡導誠信友愛社會風尚,構建和諧社會,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在調解工作中,要摸清當事人的思想動態,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性格特點,對癥下藥,審時度勢,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促使問題和矛盾的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