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分析法官人身安全保障遇到的問題與對策建議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09-25 瀏覽次數:1545
近年來,濱海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每年都遭遇到或大或小的暴力抗法事件,且此類事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在情節上,也日趨嚴重,暴力抗法事件對法律權威和法院執法形象帶來了極大損害。
一、法官人身安全保障遇到問題的主要表現:
1、人群特定。法警大隊、執行局和民事、刑事、基層法庭審判一線的同志是遭遇人身安全問題最多的群體。特別是法警大隊和執行局,去年該院遇到的較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中,法警大隊和執行局就占到82.4%。
2、地域特定。暴力抗法事件有明顯的地域特征,事發地點多發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小商品經濟發達,群眾作風比較大膽,法律意識不強,如某基層法庭06年5月份處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原告的親屬為達到不準原告離婚的目的,糾結80多人到法庭哄鬧,謾罵法官,在法庭內搶人,當法庭派車送原告離開時,竟然堵住法庭大門不讓警車出行。
3、態勢嚴峻。暴力抗法事件手段越來越多,情況更為復雜。以往的暴力抗法事件往往局限于少數人情緒失控,偶然為之,近2年來,這些事件出現更為嚴重的趨勢。曾經出現過在一次暴力抗法事件中,被執行人組織了60多人,將執行人員和警車圍堵在執行現場,有的睡在車前,有的糾纏執行人員,有的煽動不明身份的群眾加入,并在糾纏中,致數名干警受傷,執行現場非?;靵y。
4、突發性強。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在執行期間,經常會遇到突發性的暴力抗法事件,一有忽視,往往造成較嚴重的后果。如2006年,該院執行某化肥廠案件時,執行法官依法對該廠法定代表人實施異地拘留,后發現被執行單位有關人員伙同社會閑雜人等數十人分坐兩輛轎車追趕法院警車,對執行人員毆打、搶奪執行器械、破壞執行車輛,試圖將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搶回,造成惡劣的后果。
二、主要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部分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有少數人員根本不把法院的法律權威當一回事,認為對抗法院沒有什么嚴重后果。
2、打擊力度不夠。對暴力抗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對大多數暴力抗法事件,往往進行司法拘留或者罰款了事,甚至部分事件,迫于外界壓力,不法分子僅僅具結悔過,就不再追究,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囂張氣焰。
3、執行裝備滯后。法院人員不足,安檢、執行等裝備滯后,出現了暴力事件,無法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造成被動。
4、法律不夠健全。相關法律對妨害訴訟和執行行為的懲罰規定過輕,使不法分子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三、對策和建議
1、擴大宣傳,提高認識。通過在媒體上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力求引起社會各個方面的關注,一方面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各種媒介,可使公民認識到暴力抗法對社會的危害性和對自身的嚴重不利后果。
2、加強外聯,尋求支持。在執行工作中,應當及時和相關部門,特別是地方黨委、政府溝通、聯系,尋求支持,排除干擾,消除阻力。
3、加大處罰,杜絕后患。對部分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查清事實后,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通過處理暴力抗法的人員,來警告其他相關案件的當事人,不可以存有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
4、加大投入,增強能力。為了預防不測事件的發生,建議在人員配備、安檢措施、執行裝備等方面加大投入,以應付突發事件,具體實施中應當大力提高法院裝備的技術含量,增強預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5、完善立法,處理有據。為了使法院針對暴力抗法事件的處理做到有理可據,建議人大以及最高院進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完善對暴力抗法的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