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被告人葛某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管制二年。管制期間內,葛某不思悔改,屢次實施盜竊,日前,已被銅山縣人民法院依法數罪并罰,判處刑罰。

經審理查明,20073912時許,被告人葛某在銅山縣漢王鎮潘某家門口,將潘某自行車車籃子內的棕色旅游包盜走,包內有潘某的身份證、現金700元、農行卡一個(取走現金80元)、摩托羅拉V3手機一部。200732早上7點鐘,被告人葛某在銅山縣漢王鎮劉某母親家門口的電動車上盜竊一棕黃色的威尼小熊牌手包,價值50元,包內有劉某的身份證、駕駛證、人民幣700元。CDT-A509MP3一個,諾基亞3100手機一部。200718上午11點多,被告人葛某竄至徐州市泉山區滕某家,翻墻入室盜竊現金300元,科諾牌DVD一臺。另查明,被告人葛某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管制二年,案發時管制刑期未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葛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二年,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又犯罪,應當對新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故以被告人葛某犯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加上前罪沒有執行的管制一年九個月十八天,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管制一年九個月十八天,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