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時節,興化法院執行“不降溫”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顧新燕 陳穎鵬 發布時間:2021-01-11 瀏覽次數:1109
“你們可算是幫我們村解決了一個大難題,這下大家都能過個好年了!”1月8日上午,在滴水成冰的魚塘養殖現場,沙溝鎮時堡村村干部看著季某某在自愿退出魚塘的承諾書上簽字,對市法院領導劉加防、梅家錦帶隊的一行執行人員說道。
事情要從2020年3月份說起。因本村村民季某某在900畝魚塘到期后拒不讓出,后續承包人無法進場養殖,沙溝鎮時堡村村民委員會一紙訴狀將季某某告上法庭。在庭審過程中,季某某以其養殖虧損、家庭困難等原因,提出免費再讓其養殖2年的訴求。法庭認為其請求無法律依據,于6月份作出判決,要求其限期讓出魚塘。村干部拿著判決書,多次到魚塘現場要求季某某主動退出魚塘,也找親屬朋友做他的思想工作,都遭到了季某某的拒絕。無奈之下,村委會向興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受理立案后,執行人員即前往涉案魚塘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明理,并張貼限期騰讓魚塘的公告,要求季某某主動履行義務,但當事人置若罔聞,并揚言要采取暴力行為阻礙執行,法院執行局決定采取強制執行行動。
因存在魚塘面積大、騰空時間長、社會關注度高、潛在風險點多等因素,在執行行動前,院領導梅家錦帶領具體承辦人員前往沙溝鎮,與鎮村領導一起會商,就當事人如果暴力抗法、如何合理價格變賣水產品、如何處置當事人生產生活用品等問題一一制定工作預案,力爭將執行風險降到最低,并務求良好的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
周密部署后,1月8日清晨,隨著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劉加防一聲令下,20名干警冒著零下8度的嚴寒直接奔赴涉案魚塘。在莊嚴的法律和強大的執行陣勢面前,當事人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并當場寫下了限期自動退讓魚塘的承諾書。
“這次現場執行讓季某某如期讓塘,確保下一輪承包人能在春節后及時進場,不用擔心錯過了魚苗投放期。同時也讓其他承包戶知道不按合同辦事、賴著不走是行不通的,給我們村干部減輕了不少壓力,我們打心底感激!”沙溝鎮村干部欣喜地說?!胺ㄔ簣绦械眉皶r,沒讓老季做出過激行為,也讓我們明白,不論是包塘養殖還是做生意,都得依法按章辦事!”圍觀的群眾也紛紛為執行干警們豎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