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坐他人電動車遭遇車禍致殘,心生惻隱輕率私簽協議放棄余款賠償,經家人責怪后悔,意欲通過法院執行挽回,無奈賠款雖連帶執行到位,終因協議在先索要成“泡影”。910,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將依法連帶執行到位的3萬元執行款,在扣除被執行人王某應承擔的剩余賠款6243元后當場退還了王某。申請執行人張某妄圖通過連帶執行王某以彌補其對李某所放棄賠款的“想法”最終落空。

現年62歲的張某因病雙目失明,由于子女工作忙碌無暇照顧其生活,故常年居住在養老院生活。去年12月,其乘坐李某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不幸被王某駕駛的貨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雖經醫院及時搶救,但因脾臟大出血、肋骨斷裂受傷過重,出院后仍落下了8級傷殘。經公安交警部門做出認定,貨車司機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因肇事雙方相互推諉賠償責任,張某遂直接訴訟到法院解決。經法院調解,張某的各項事故損失由王某賠償99049元、李某賠償28756元,且兩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執行前,王某依照調解書已實際履行了92800元的給付義務。

今年7月,李某給付張某5000元后,希望張某能夠放棄對其剩余賠款的主張,張某擋不住李某的“苦苦哀求”,最終同意在李某提供的書面協議書上簽字認可。事后,張某子女得知這件事后責怪其太輕率,而張某也心生悔意,便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執行,并叫李某在法院執行時不要拿出協議書。法院通過調查,發現王某具有履行全部賠償的能力,遂將其應付賠償余款及對李某連帶賠償的剩余執行款一同執行到位,合計近30000元。

起初,李某認為反正出錢的不是自己,并未拿出張某放棄對其主張權利的協議書,但當法官告知王某享有向其追償的權利時傻了眼,馬上向法官出示了張某放棄賠償余款的協議。鑒于張某已經書面放棄了對李某的義務主張,故法院無須再對王某連帶執行,在扣除了王某自己應承擔的賠償余款6243元后,法院直接將剩余執行款退還給了王某。張某放棄的賠償款最終還是歸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