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狠抓案件質效創“四快”新風
作者:曹川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658
本網徐州訊:為徹底改善長期以來法院系統普遍存在的審理、執行周期過長,案件當事人不堪拖累這一共性問題,新沂法院在突出抓好案件審判質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效率,從而更大程度地確保了“公正”與“效率”兩個目標的共同實現,法院工作呈現出“快審、快判、快執、快結”的新風,截至2007年7月底,未出現一起非因法定事由超期案件。
一是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的長效機制。該院積極探索完善了《審判流程管理制度》、《上訴案件移送工作相關規定》、《案件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從案件立案、排期、送達、結案直至歸檔,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很強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凡需延期審理和中止的案件,須按照法律規定,報本院主管領導或上級人民法院審批,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超期辦理各類案件。
二是建立審限預警機制。由立案庭將所有案件全部輸入微機,案件名稱、責任庭室、案件承辦人、審判期限等在網頁上一目了然。對距離審限期不滿一個月的案件,先由立案庭在院局域網上發出催辦通知書,相關庭室負責人及時督促主審法官盡早結案;對僅剩15日仍未能結案的,由分管副院長直接責令承辦人限期結案。
三是加大案件審限的跟蹤監督力度。為使業務庭的案件審限處在有效的監督之中,該院對案件在不同的審理階段進行了審限量化,設立了不同的完成期限。對案件流程運行情況與業務庭實際結案報表逐案核對,對案件的中止、延期等情況跟蹤檢查,防止出現“隱形”超期案件。
四是實行審限月通報制度。由審管辦對各業務庭每名審判員經辦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全院通報,通報包含本月受理案件數、審結案件數、結案率、有無超期案件等情況,促使法官牢固樹立審限意識,時刻注意案件的程序公正問題。
五是嚴格懲戒制度。對超審限的法官由分管副院長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本人寫出檢查;對超審限嚴重的承辦人員,給予調離審判崗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