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成功調處一起涉臺肖像權糾紛案件
作者:周愛紅 徐莉 顧春梅 發布時間:2007-08-28 瀏覽次數:1411
2004年12月,張女士與臺商獨資企業立大自行車(句容)有限公司簽訂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合同約定張女士許可立大自行車公司將帶有其肖像的圖片或照片用于商業目的使用,張女士不得許可任何第三方為了商業目的使用其肖像。此后,立大自行車公司正常使用帶有張女士肖像的圖片進行廣告宣傳。2007年2月,某電動車公司在東臺地區的經銷人員,在東臺市某超市內的電動車經銷處,將立大自行車公司帶有張女士肖像的廣告圖片用來為其經營的另一品牌電動車作廣告宣傳,原廣告圖片中立大自行車公司的部分廣告字詞亦在圖片中。2007年6年,張女士的朋友在超市見到帶有張女士肖像的廣告圖片后,打電話告知了張女士。隨后張女士與律師一同到超市進行核實并實地拍照取證。張女士認為她從未許可立大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其肖像,某電動車公司和超市的行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同時也定會給與其簽約的立大公同帶來負面影響。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張女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