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為我解開心中的疙瘩”
作者:鮑旭 發(fā)布時間:2007-08-27 瀏覽次數(shù):819
本網(wǎng)徐州訊:“感謝法官為我解開心中的疙瘩,我以后再也不無理上訪了”。
蔣某與闞某系多年鄰居,兩家素有矛盾,2004年6月,因小事,闞某毆打蔣某致其輕傷,該案經(jīng)我院審理后判處被告人闞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蔣某經(jīng)濟損失8581.96元,蔣某認為判決過輕要求法院判決闞某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20萬元,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訴,后該案被中院維持。被告人闞某在判決生效后及時交納賠償款6170元,尚欠賠償款2411.96元,由于被告人在監(jiān)獄服刑未能交納,但蔣某對繳納的賠償款拒不領(lǐng)取,多年來以無理要求到新沂市政府、徐州中院、省高院無理上訪、纏訪,是出了名的“老上訪”、“難纏戶”。
院領(lǐng)導對此案高度重視,親自掛帥成立專門處理小組,在詳細了解案情后,一方面耐心細致作蔣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息訴服判,另一方面到被告人闞某家中協(xié)調(diào),由于被告人尚在獄中服刑,我院法官做通被告人親屬的思想工作,代替被告人支付了下余的賠償款。
“感謝法官為我解開心中的疙瘩,我以后再也不無理上訪了”。
蔣某與闞某系多年鄰居,兩家素有矛盾,2004年6月,因小事,闞某毆打蔣某致其輕傷,該案經(jīng)我院審理后判處被告人闞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賠償蔣某經(jīng)濟損失8581.96元,蔣某認為判決過輕要求法院判決闞某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20萬元,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訴,后該案被中院維持。被告人闞某在判決生效后及時交納賠償款6170元,尚欠賠償款2411.96元,由于被告人在監(jiān)獄服刑未能交納,但蔣某對繳納的賠償款拒不領(lǐng)取,多年來以無理要求到新沂市政府、徐州中院、省高院無理上訪、纏訪,是出了名的“老上訪”、“難纏戶”。
院領(lǐng)導對此案高度重視,親自掛帥成立專門處理小組,在詳細了解案情后,一方面耐心細致作蔣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息訴服判,另一方面到被告人闞某家中協(xié)調(diào),由于被告人尚在獄中服刑,我院法官做通被告人親屬的思想工作,代替被告人支付了下余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