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8月4日,南通電視臺《城市日歷》欄目報道了通呂運河北岸城閘大橋西側的一塊廣告牌無緣無故被拆毀的新聞。日前,當事人就該事件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向本院提起訴訟。
今年六、七月間,南通某傳媒有限公司依照其與南通市區某管理所簽訂的一份租用地合同,在新建成的城閘大西側通呂運河北岸樹立了一塊高24米的巨型廣告牌。8月4日,傳媒公司負責人突然被告知剛樹好月余的廣告牌被人拆除,該負責人立即趕往現場察看,發現高18米的鐵柱已被拉走,僅剩下長形牌子在地上。更奇怪的是,當事主問及拆卸工人是誰讓拆毀廣告牌時,竟無人承認。無奈之下,事主將現場工作的汽吊工程車予以扣留。事發近20天了,真正的始作蛹者仍不見面,傳媒公司只得提起訴訟,要求現場工程車的車主承擔賠償責任。而該車主稱,其受雇于某汽吊公司,而汽吊公司受何方指使目前尚不知曉。
目前這一離奇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相信不久真正的始作蛹者會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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