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賈汪法院堅持把寓教于審的方針貫穿于未成年人犯罪審理的全過程,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積極探索新的審理方式,更好地發揮庭審的教育功能。

一是完善審理方式。該院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對簡單,絕大部分被告人都能自愿認罪,事實清楚、證據明了的特點,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點轉向教育轉化,強化教育感化功能上來,促其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清自身犯罪性質和后果,自覺自愿的悔過自新。

二是開展立體式庭審教育。在被告人作最后陳述后,由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法官從不同的角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公訴人必須出庭支持公訴,監督庭審,協同法官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三是注重庭前準備工作。庭審前法官通過閱卷、走訪學校、家庭、社區等多種渠道,充分了解犯罪原因和生活環境,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心理狀態,找準切入點,抓住教育的著眼點,在法庭教育時做到有的放矢,使被告人心服口服。

四是營造寬松的庭審環境。通過設置專門少年審判法庭、從教委、婦聯、學校等部門聘請特邀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等措施,為未成年被告人營造寬松的庭審環境和感化、挽救氛圍,減輕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對法庭的恐懼和對立情緒,更好地認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