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閘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旁聽刑事示范庭
作者:孫興旺 劉芯 發布時間:2007-08-24 瀏覽次數:783
被告人楊德林案發前曾兼任區拆遷推進辦公室主任,同時主管區內秦灶街辦行政全面工作。2005年年初至2006年11月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取價值63000元的非法財物。因其在相關組織調查期間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故被法庭認定為自首、從輕判處。此次庭審,法院專門安排了1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審判,便于群眾監督;同時鑒于楊德林案發前曾任區人大代表職務,故法院還特別邀請了區部分大人代表也一同旁聽了庭審。
另根據該院今年的法官業務培訓計劃,該院法官考評委員會借機安排、組織了部分在職法官進行例行刑事審判觀摩。庭審結束后,該院還召開了庭審觀摩討論會,供觀摩法官交流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