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惠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吳某某于20072月至3月間,多次撬竊、藏匿車牌,并留下“想要車牌、請用手機撥打138********”的自制名片向失竊車主進行敲詐,共計敲詐勒索人民幣3000余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惠山法院發現此類犯罪活動目前在無錫地區各區縣多有發生,并有著向集團化、規模化發展的趨勢,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本案作為一起典型案例,從中可以反映出此類犯罪通常具備的一些特點:一、作案區域相對固定。犯罪分子多喜歡于深夜時選擇城鄉結合部的一些老新村、小區實施作案,這些小區由于建成早,保安防范工作相對薄弱,且多數并沒有建造集中的停車場,許多車輛就近停在房前路邊,犯罪分子便于下手。二、作案手段十分隱蔽。犯罪分子在撬取車牌得手后,往往就將所竊車牌就近藏匿在垃圾箱、樹叢中,并留下手機號碼讓車主與其聯系,等車主向其指定帳戶匯款后再告知藏匿地點。由于犯罪分子并沒有與車主照面,所留手機號碼與銀行帳戶也非犯罪分子本人所有,要確認犯罪分子身份相對困難。三、作案得手率高。犯罪分子多選擇中高檔型轎車的車牌實施撬竊,一則考慮到此類車主經濟條件較寬裕,二則對其心理把握也相對準確,所敲詐金額通常不大,多在二三百元上下,比車主補辦車牌所花費用高不了多少。一些車主基于“怕麻煩”、“怕丟面子”的心理,往往怠于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選擇“花錢消災”。四、作案周期短,次數頻繁。由于犯罪手法簡便,犯罪分子可以頻繁作案,有些一晚上最多可以作案十余起,所獲非法收入不菲。但因為部分車主選擇了“私了”,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法院所認定的涉案金額難以真實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全部非法所得,客觀上也削弱了對犯罪分子的懲治力度。五、社會危害性大。車牌失竊的現象一旦蔓延,廣大車主的日常生活勢必受到較大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將被嚴重擾亂。與此同時,流失在社會上的失竊車牌如落入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手中,也極有可能造成相當的社會危害。

根據上述分析,惠山法院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對策:一是要切實加強居民小區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在一些沒有建造車庫的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要做到集中管理,專人看護。公安干警、聯防隊員則應重點針對城鄉結合部的老新村展開夜間巡邏,對相關可疑分子要及時盤查詢問。二是要加大打擊力度。有關部門要針對目前對此類犯罪懲治力度不大的現狀,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一步加大對相關犯罪分子的懲戒力度,有效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三是要加強法制教育,讓車主真正意識到私了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很多時候甚至付錢也難以尋回失竊車牌。惟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有所針對的展開抓捕行動,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車主的權益。四是有關部門要采取相應舉措。環衛部門在清掃垃圾箱、街道時,發現撬竊車牌,應主動交至公安機關,方便車主及時尋獲;車輛管理部門則從簡化辦事流程和減少相關費用方面著手,降低車主補辦車牌的成本,從而讓犯罪分子的勒索成功性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