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27,銅山縣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趙某(女)在被法警從看守所帶至法庭期間,表現異常,值班法警及時發現,并采取適當措施,教育了被告人,防止了該名被告人情緒失控,有效保障了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

被告人趙某與丈夫結婚一年,與婆婆同住在一個院子里,婆媳關系不和,趙某一直想找借口把婆婆趕出去居住,但卻一直未能如愿。為此,還曾與婆婆的大女兒發生爭執,并被其打傷,故心生怨恨。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趙某趁其婆婆不在家,向其燒水的鋁壺內投入大量農藥,意圖毒死其婆婆。后來,其婆婆在燒水時聞到了農藥味,發現燒水壺中被人放了農藥,隨即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農藥是趙某所投。

開庭當日,值班法警將趙某從看守所帶至法院羈押室的路中,被告人始終面露微笑,對法警解押非常配合,在羈押室候審期間,趙某面露喜色地對看管法警說:“開庭后,我就能回家了,回家后一定好好對待婆婆。”值班法警對其舉動感到異常,為防止意外,隨即與趙某勾通,得知被告人趙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一直心存誤區,認為其婆婆未喝下其所投的農藥,也沒死亡,庭審結束后,自己很快就會被放出去。雖在看守所呆了一段時間,但心里并沒有服刑的思想準備。為避免宣判后,被告人情緒失控,值班法警開始對其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講解,并給其講述我院兩年前審理的一件母親用毒鼠強毒殺其兒女(未遂)案例的簡要案情及判決結果(母親被判6年)。趙某聽后,如夢方醒,認識到雖然婆婆沒喝自己所投的農藥,但自己仍然構成犯罪,收斂起笑容,哭了起來,值班法警又經過一番耐心細致地開導,趙某情緒才開始慢慢平靜起來。

庭審中,由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一定的認識,趙某對犯罪事實能夠如實供述,且認罪態度較好,最后被判5年有期徒刑。聽到判決結果后趙某很平靜,未有反常情緒。還押路上,趙某對法警庭前所作的開導說服工作十分感謝,并表示:如果沒有法警開庭前給其做思想疏導,自己根本不可能想到并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情緒也肯定會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