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最近,當人們走進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廳就會發現,在立案大廳的的墻壁上多了一塊公示牌:司法救助告知書。這是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所推出的又一舉措。

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在立案過程中一貫注重開展司法救助工作,2001年以來共辦理緩交、減交、免交各類訴訟費案件359宗,緩、減、免金額近120萬元。今年41日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繳辦法》正式實施,人民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大幅度的降低,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的案件明顯減少,47月份申請司法救助的案件僅6宗,緩、減、免金額僅13553元。針對這一情況,今年8月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積極采取措施,將民事、行政案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司法救助的16種情形逐一進行公示,出臺了“司法救助告知書”。凡符合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條件之一,提交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的,港閘法院立案庭均能及時審查,并予以登記辦理,切實地保障了經濟確有困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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