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為維護法律尊嚴,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制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推出執行通告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通告規定,該院執行案件中所有未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于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主動到該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自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逾期不履行者,將在宿遷各新聞媒體對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公示和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同時對個人處

15日以下司法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法定代表人處15日以下拘留和30000元以下罰款,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