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六項措施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作者:左其洋 發布時間:2007-08-09 瀏覽次數:1098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銅山縣人民法院采取六項措施,積極探索和實踐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有機銜接的新機制、新路子,使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兩提高、兩促進,取得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雙贏”。
一是強化立案引導。對當事人起訴的同一轄區的民事糾紛,立案人員詢問其是否經過人民調解;未經調解的,應向其釋明人民調解的特點和優勢,告知訴訟風險和成本。在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途徑選擇權的前提下,建議當事人先行人民調解。但對當事人堅持要求起訴的,應當立案受理。二是加強訴前調解。在立案時,立案法官經征得當事人同意,除依法不適用調解程序外,都要進行調解,力促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三是推行委托調解。在訴前、訴中、執行各環節,人民法庭經征得當事人同意,可委托人民調解員、特邀調解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四是拓展協助調解。在訴前、訴中、執行過程中,可邀請人民調解員或特邀調解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人民法庭進行調解,不斷提高社會力量在調解中的參與率。五是人民法庭與司法所應相互協作,不斷加大協助調解的力度。六是做好個案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過程,遇有法律等相關問題請求人民法庭、司法所指導、協助的,人民法庭、司法所應及時予以指導、協助,力爭將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