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為了有效地緩解農民群眾告狀難、法律咨詢難的問題,先后在張莊、唐樓、龍固、敬安四個地區設立“巡回審判法庭”,結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實際需要,庭審入村、送法到戶,巡回辦案,去年以來共采取巡回辦案方式審結50多起民商事案件,提高了當地農民的法律意識。日前,沛縣法院提出四項措施規范“巡回審判法庭”管理。

一、規范“巡回審判法庭”開庭的對象。對因行動不便不能到庭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生產、經營不能脫離工作崗位的當事人、因無正當事由拒不到庭不宜進行拘傳的必要到庭參加庭審的當事人,應當到其所在地開庭審理案件。

二、規范“巡回審判法庭”辦案范圍。巡回法庭審理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勞務合同、相鄰關系、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損害賠償等具有典型宣傳教育意義的糾紛案件或因當事人情況特殊確需在其所在地開庭的案件。

三、規范“巡回審判法庭”辦案組成人員。巡回法庭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組成,必要時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

四、規范“巡回審判法庭”辦理案件的程序。“巡回審判法庭”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案件,不得隨意簡化法定程序,審判人員按照標準著制服,配法徽,擊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