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克服單純執行、機械執行的觀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切實加強法院內部及法院與社會各部門間的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努力構筑有效的執行聯動機制和強大的執行威懾機制,全力開創執行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強與社會相關部門的聯動。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加強與工商、銀行、保險、稅務、房管、公安等單位的配合協作,利用好各種渠道,準確把握被執行人的財產和生產經營狀況等執行線索,對查詢、保全、協助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作出反應,協調好外部關系,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好法律義務,保證相關措施及時、準確、有效。

二是加強執行工作與審判工作的銜接。增強超前意識,從案件審判過程入手,掌握當事人思想動態等具體情況,案件審結后,有針對性地向執行部門通報信息,做好訴訟保全與執行的協調銜接工作,執行中必要時由案件審判人員與執行人員共同做好被執行人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三是加強執行人員和司法警察的協作。在堅持兩個職能部門通和協作整體配合的基礎上,根據執行工作需要專門安排警力配合執行局開展工作,在處置抗拒執行和采取強制措施中,果斷出擊,保障良好的執行秩序,達到震懾效果。

四是加強司法行政部門的保障。司法行政部門保障好執行文書制作送達快速準確,準確及時提供執行工作所需的訴訟檔案材料和資料信息,做好執行車輛和裝備的維護保障工作,為執行工作提供堅實的物質支持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