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項措施妥處破產案件效果好
作者:朱玉軍 發布時間:2007-08-07 瀏覽次數:1092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針對破產案件的特殊性,積極尋求解決破產案件的有效方法,通過四措并舉,有力地維護社會穩定和企業職工的利益,促進了破產案件的良性發展。
該院的做法是,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嚴格規范破產清算程序、依法公正處理破產資產、及時妥善安置企業職工。對進入審理程序的破產案件,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主動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向黨委政府的法律釋明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做好對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工作;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依照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拖欠稅款、破產債權的順序,合法合理地處置破產企業的債權和資產;對破產企業的職工,及時穩定好企業職工的激動情緒,想方設法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將企業職工應得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通過勞動部門,做好就業分流。同時,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優惠的就業政策,切實維護好破產企業職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