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年初豐縣法院對《案件質量檢查評價辦法》修改后,案件質量評查標準進一步細化,評查要求更加系統規范,建立了案件質量層級標準,分為差錯案件、質量不高案件、效果不好案件和無質量問題案件四個等次。為了檢查案件質量效果,最近,豐縣法院對2007年度上半年審結的案件質量進行集中進行評查。

豐縣法院始終把案件質量管理作為工作的重頭戲抓緊抓好,這次集中評查,不僅是為了強化法官業務素質提升審判整體水平,也是為了研究新類型案件和典型問題,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增強辦案人員質量和責任意識。在評查中,審管辦嚴格把握標準,克服怕得罪人走過場的心態,正確的對案件進行評價,進一步強化評查結果向調研的延伸,以更好地利用評查成果改進工作,切實提高案件質量。

通過評查,發現現階段審判工作中還存在尚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包括辦案精細度不高、證據分析與判決說理不夠、法律適用的分析說明不到位、審判價值取向單一等問題。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