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三措并舉打造“和諧拆遷”
作者:吳玉鳳 發布時間:2007-08-06 瀏覽次數:995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鹽城亭湖法院立足轄區大開發大建設,因拆遷糾紛引發矛盾多發的實際,樹立“和諧拆遷”理念,為轄區發展穩定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審判保和諧。為依法維護被拆遷人的權益,該院以“依法”作為此類糾紛的前提和保證,對違反拆遷程序和拆遷補償標準的案件,能堅持原則,堅決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涉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案件,仔細審查,發現安置補償協議有不合法之處的,依法予以糾正。今年來,該院審結涉拆遷合同糾紛案件21件,其中有 12起案件的拆遷公司向被拆遷方補充給付了賠償款,贏得了群眾的高度贊譽。
二、強化調解促和諧。針對拆遷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點,該院始終貫徹“能調則調,調解優先”的原則,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盡可能多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此類矛盾糾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堅持深入第一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當地社會威望較高的人士參與調解,三年來,該院審結的拆遷糾紛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5%,未發生一起涉法涉訴上訪事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三、服務延伸助和諧
針對拆遷工作可能產生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法院多次組織干警深入到村、組、拆遷現場與群眾進行面對面的談心,向群眾宣傳法律,宣講政策,消除群眾在法律認識上的誤區,要求群眾遵紀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服從支持轄區開發建設大局,并聯系被拆遷戶家庭實際,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設法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為提高轄區依法拆遷的水平,該院還多次和拆遷工作人員召開座談會,提高他們掌握法律和政策的水平,提高他們化解糾紛的能力,力爭把糾紛化解在訴前,把矛盾鈍化在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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