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努力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效果,從“培訓、陪審、調解”三個環節入手,強化人民陪審員職能,促進司法規范化建設。

一、緊扣培訓環節,提高業務水平。針對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和各個層面,法律業務知識的掌握程度相差較大的實際情況,該院制訂詳細的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適時組織庭審觀摩、案件分析討論、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院內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促進人民陪審員法律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依法履職奠定堅實基礎。

二、緊扣陪審環節,提高審判質量。該院明確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審理的案件中享有與審判員同等的權利并承擔同等義務,同時針對所發現的人民陪審員參審過程的一些存在問題,對其依法履職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在開庭前到法院了解案情、查閱案卷;庭審時儀表端莊,言行舉止得體;合議時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嚴守審判紀律,宣判前不得向外泄露案件審理情況。

三、緊扣調解環節,促成案結事了。該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注重在調解中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積極作用,幫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通過宣傳法律法規,剖析案件的是非得失,引導當事人妥善解決糾紛,從而及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