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為構建和諧社會采取一系列舉措
作者:陸馳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1138
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門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采取一系列措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1、強化訴調對接,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銜接工作,實現司法裁判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今年以來,海門法院的訴訟調解工作走出了可喜的一步,民事案件調撤率達到70%以上。在此基礎上,該院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銜接工作,不斷完善多樣化糾紛解決機制。一是依法引導當事人選擇有利于案件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協助法院調解,改變了過去的訴訟調解方式單一的狀況,激活調解資源,充分利用了社會力量解決社會糾紛;二是妥善處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凡是經過人民調解達成的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法院予以確認,節約了司法資源,緩解了訴訟壓力;三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導。該院針對一般性的法律問題、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指導。選派法官參與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并為調解人員旁聽案件審理提供方便。
2、強化息訴息訪,平息各種矛盾糾紛。一是實行庭長接待制度,保證每一個來信來訪事件,都有庭領導負責處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以消除來訪群眾的抵觸情緒。二是實行主審法官負責制。把服判息訴情況作為評查案件質量的硬性指標,納入案件考核體系之中,使信訪工作與審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以提高主審法官的辦案責任心和信訪參與意識,做到從源頭抓起,標本兼治。三是建立了快速聯動制度。信訪接待人員在信訪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銳性,對可能出現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體性糾紛,制定緊急應對預案。
3、對社會弱勢群體實施司法救助。該院在立案庭設立“特殊訴訟群體”專門窗口。將處于社會無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為“特殊訴訟群體”。經立案庭審查后,確定是否符合特殊訴訟群體,凡符合的,優先予以立案。對涉及特殊訴訟群體的案件,從立案、審理到執行各個階段開通綠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緩交或免交,讓這些沒有錢的訴訟主體打得起官司。對不會寫訴狀的當事人,實行口頭起訴記入筆錄或幫助擬制起訴狀、輔導起訴等,讓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4、促進“官民”和諧。該院行政庭在受理“民告官”案件時,一方面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對行政部門有瑕疵的行政行為,及時督促其糾正,僅可能讓原告方撤訴;另一方面積極推行行政機關首長到庭應訴制,以縮短官和民之間的距離,盡量減少老百姓對行政部門的抵觸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