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撞死他人,肇事者自己也當場昏迷,同行的親友報案也構成自首。81,啟東法院判決被告人戴丁雄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查明,2007318,被告人戴丁雄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呂新線行駛時,與同向步行的沈某發生碰撞,致沈跌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車禍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戴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后,戴某當場昏迷,其同行的親友主動報案,戴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肇事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戴某在審理中對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已賠償,得到了受害方諒解,且在審理中能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