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726 日,曾經揚言法院一旦強制執行便要殺死前夫全家的楊某主動搬離了借住房屋,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在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的努力下平和執結。

楊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關系。20056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在處理離婚財產時, 王某同意家中所有動產均歸楊某,因房產系王某父親所有,離婚后楊某可借住一年。一年后,因楊某未主動搬離,王某父親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遷出其所有的房屋。法院支持了王某父親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楊某未主動遷出所居住房屋,王某父親即向南通開發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院向楊某發出了限期履行通知書,要求其收到執行通知后立即從申請人所有的房屋中搬出,同時考慮案件實際,為求和諧解決糾紛,又督促申請人為楊某尋找房源。但由于雙方矛盾積怨較深,申請人認為無義務為被執行人找房源,表示決不為其解決短期租房問題。面對此種情況,法院一方面對申請人加強法制宣傳,糾正其錯誤的思維方式,限其提供房源,為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提供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執行人員主動向鎮政府、村委會說明案件的具體情況,尋求鎮、村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與此同時,執行人員找到被執行人楊某,向其宣傳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要求其履行遷房義務。

此時的楊某情緒頗為激動,她向執行人員反映,王某在與其離婚后,向其借款40000元,但當時未向其索要欠據。楊某聲稱,如要其搬房,則王某應歸還其40000元,否則,決不讓房,如把其逼急,則會殺掉王家三口及其親生兒子,讓王家斷子絕孫。并揚言已準備好三把菜刀,就等到強制執行的那一天要制造一個血淋淋的場面。由于雙方的對立情緒由來已久,從去年以來該戶一直被村、鎮列為重點防范對象,由此執行人員敏感地意識到如單純地采取強制執行手段,只會加大雙方的裂痕,亦有可能發生民轉刑案件。因此,為避免矛盾激化,不使無辜的人受到人身傷害,執行人員頂著烈日,冒著酷暑,連續兩天與村、鎮干部一起蹲點守候在被執行人居住地,分頭包干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從鈍化矛盾的角度出發,不厭其煩地向雙方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將法、理、情貫穿于執行全過程。

不厭其煩的努力,終于促使雙方達成協議,申請人將其享有所有權的一間房屋贈予給被執行人,同時被執行人自動搬離了原居住地,一起易激化的案件在和諧聲中握手言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得到完美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