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申訴再審案件實現“零誤差”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07-31 瀏覽次數:1009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十分重視申訴再審案件的質量,堅持依法嚴格糾錯不護短,將服判息訴、案結事了作為各類案件結案的一項重要標準,牢牢把住申訴再審這一司法公正的最后道關口,2006年至今年7月,該院共計受理申訴再審案件83件,審結76件,無一件被發回重審和改判,全部實現了“零誤差”,從而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訴再審案件一般矛盾都很突出,有的甚至懷疑法院和法官沒有公正居中裁判,因而此類案件處理難度大,具有涉訴信訪隱患多的特點,甚至有的當事人一邊申訴、一邊信訪,給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為此,該院十分重視案件的申訴再審工作,規定所有的申訴再審案件都必須要提交審委會進行集體“會診”,找出問題的癥結。對沒有問題不需要再審的,由原承辦法官、相關業務庭庭長以及院紀檢等部門的配合下,做當事人的服判息訪工作;對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確有瑕疵、需要再審糾正的,則堅決不護短,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及時立案予以糾正。在立案前,首先要組織聽證會,由案件原審法官和相關部門到場直接聽取申訴人的意見,當面解答法律問題,增加審判監督工作的公開和透明度,盡可能地在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前消除申訴人的誤解和疑慮。在初步核實案件有關情況的基礎上,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尋求法律外的解決方案,力爭通過非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其次是在立案后,仍然要加強調解工作,從主辦法官、庭長到分管院長、院長等不同層面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力爭調解結案,實現最大限度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對于確實無法調解結案的,則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裁判,同時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盡可能地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訪,不留后患。
2006年至今年7月,泉山法院共計受理申訴、再審案件83件,結案76件,無一件被發回重審和改判,從而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