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多種渠道主動接受監督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7-07-25 瀏覽次數:899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把主動接受監督作為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的切入點,不斷改進、完善措施,使接受監督落到了實處,有力地推動了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
一是堅持重大工作和案件的匯報制度,主動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縣委和上級法院匯報工作情況及案件審判情況,堅持重大案件及重大工作事項匯報制度,主動接受上級監督與領導,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堅持定期聯系人大代表和執法監督員制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堅持與人大代表聯系制度,聘請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為該院的執法監督員,定期邀請執法監督員來院旁聽庭審,查閱案卷,聽取院領導的工作匯報,使法院的每一項工作、每一名干警都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三是向社會公開紀檢舉報電話,接受當事人監督。通過法院網、訴訟指南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紀檢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并及時進行調查,做到件件有回復。四是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由院黨組成員、立案庭庭長和執行庭庭長進行接待,直接面對當事人接受監督,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登記、立卷,能辦的立即辦,不能立即辦的限期答復。五是與媒體保持通暢聯系,接受輿論監督。主動與媒體聯系,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法院的工作情況,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