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近年來,維揚法院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嚴防強制執行過程中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在執結率和到位率指標連續位居揚州法院前列的情況下,1998年以來,未出現一起群體性暴力抗拒執行事件,執行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強化管理,嚴格規范執行行為。通過建立證據交換、執行聽證、執行合議等一系列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使強制執行工作的每個過程、每個措施、每個環節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采取強制執行預先告知和發放《陽光執行手冊》的方式,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努力降低執行的對抗性,力求化解當事人的抵觸情緒,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二是精心組織,全力保證辦案效果。要求執行人員必須在把握好執行契機、執行氣氛、執行尺度的前提下,重點做好強制執行前的宣傳、教育、疏導工作,盡力緩解執行過程中的各種矛盾,穩定被執行對象的情緒。在采取具體強制執行措施前,規定執行局必須逐一召開案情分析會,對強制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進行分析,科學調配力量,研究具體對策;并書面制定出不少于三套的執行預案報審委會審批。特別對被執行人是單位或團體的案件,力戒執行人員急切近利、急于求成,以及盲目執行誘發暴力抗法事件,導致執行僵局的出現,從而欲速不達。

三是積極溝通,力爭取得社會支持。在執行重大、疑難、有影響,有可能觸發矛盾激化的案件時,要求執行機構必須及時向院黨組匯報,由院黨組主動向地方黨委報告,并視情況需要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爭取讓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了解執行的法律規定,幫助解決執行中的障礙和難題,從而贏得黨委和政府對強制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加強與基層政權組織、群眾團體、民調機構的經常性聯系,動員和利用一切可以對強制執行工作有幫助的社會力量,形成執行合力,盡可能迫使被執行人懾于執行聯動機制的壓力,配合執行。避免出現執行人員孤軍奮戰現象,以保證強制執行活動能夠順利進行。

四是講究策略,嚴防暴力事件發生。要求執行人員必須立足國情,面對現實,不斷完善執行策略。規定所有強制執行措施,必須在吃透案情充分做思想工作無效的情況下方得實施;決定強制執行前一周內,至少要組織五名以上執行人員不少于三次到被執行人處再次做艱苦細致的說服工作,既給被執行人施加適度的壓力,又為爭取執行和解創造最后的時機;強制執行方案批準實施前一天,要求分管執行的院領導必須開好一次動員會,向全體參加強制執行活動人員介紹案情,做到人人心中有數,以便執行過程中隨時發揮作用;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有暴力抗法傾向或其他可能引發惡性事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苗頭時,要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強制執行措施,待條件成熟時再恢復執行,以免激化矛盾釀成暴力抗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