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出臺《督察隊工作細則》
作者:王宏 張小林 發布時間:2007-07-23 瀏覽次數:1507
本網南通訊:為貫徹執行省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管理和監督工作的意見(試行)》、南通市委政法委《關于全市政法干警六項禁止性規定》和南通市中院“五條禁令”,切實加強法院機關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日前,海門法院黨組決定成立督察隊,并出臺了《督察隊工作細則》。
《細則》明確了督查隊的組織機構。督察隊由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任隊長,監察室主任任副隊長,成員由監察室、政治處、辦公室、審管辦、法警大隊有關人員組成。
《細則》對督察方法及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督察隊是根據院黨組授權,依據上級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廉潔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及規范化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院工作人員的工作秩序和履行法官行為規范以及八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以使用內部監控裝置、院內抽查、院外巡查和其他技術監控設備,以及向案件當事人、代理人或有關人員調查的方式進行督察。并以22個條款明確了督察工作的內容。
《細則》規定了對違規人員的處理辦法,對10種違反有關規定情形的處理辦法作出了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者,除按照該院《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規定扣除相應的考核分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處分。對黨員觸犯黨紀的,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細則》明確,督察隊直接對院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督察隊工作人員不參加全院年終考評,不進行民主測評,在提拔、任用、晉升、晉級時,由院黨組直接考核。
《細則》的出臺,強化了對法院機關作風、干警履行職責、遵章守紀及八小時以外社交活動等情況,尤其是干警執行“五條禁令”情況的監督,為規范法院干警行為,提升隊伍素質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