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卻讓人感動
作者:劉麗麗 孔劍秋 發布時間:2007-07-19 瀏覽次數:2791
“我也是從農村來的,我能體會到你們的難處,給你們辦案,這是我應該做的,我要對得起我的職責和良心,謝謝你們的好意,如果我工作中有什么做不到的地方,請你們提出來,以后我好改正……”,他在拒絕一位當事人請客的時候這樣說。多年來,他連續被評為調研骨干,“優秀法官”、“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的榮譽證書高高的摞在櫥窗里,他就是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馬正允。
在一串串數字、一項項榮譽背后,是許多鮮為人知的故事。
一
他來自農村,憑著頑強的毅力與不屈的斗志通過考試成為一名人民法官,從第一次坐上審判臺的那天起,他就把公正廉潔的小紙條貼在了桌上,更是刻在了心里。一次,他辦理一件田青和朱華財產權屬糾紛一案,田青在他家門口截住了他,田青是一所中學的校長,說要為馬正允的家屬安排一份工作。當時,他的家屬正下崗在家,父母親、妻子兒子一大家人只靠他一個人微薄的工資度日,連兒子的補課費都交不起。而他斬釘截鐵的拒絕了這位校長。一向深明大義的妻子也埋怨起來,他卻說:我是法官,是坐在天平中間的人,哪邊都不能歪,我們雖然貧窮,再窮也不能拿老百姓的信任賺錢,我們的困難是暫時的,失去了良心卻永遠也找不回來。
二
2006年8月,他辦理王軍申請執行蔡大志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王軍和蔡大志都是地道的農民,因為口角大打出手,法院判決蔡大志賠償王軍醫藥費八百元。在研讀案情后馬正允來到蔡大志家中了解情況。一進門蔡大志的妻子就撲通跪在他面前哭訴。原來,蔡大志為賺錢外出打工,在工地上出了意外,摔斷一條腿,兒子考上了高中卻交不起學費,實在賠不起王軍的醫藥費。馬正允立刻找到王軍,對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給他分析案子的情況,爭取王軍的同情,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由蔡大志分四年賠償王軍四百元醫藥費。結案后馬正允再次來到蔡大志家,把剛剛從工資卡上取的兩百元錢交到他手中,說:孩子上學不能耽誤,那是一輩子的事,這錢算我借你的,等孩子以后賺了錢再還。
三
“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了,那你就不平凡了”,馬正允就是這樣的人。馬正允辦理的執行案件,大多與老百姓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他說,我們法官的職責就是為人民群眾著想,要以我們的誠心和熱心,讓人民群眾感到社會的和諧和溫暖,增加他們對法院的信任。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2007年6月18日,沛縣法院辦公室收到一封感謝信,一位叫張宇的小伙子請求法院對馬正允法官進行表揚。原來,2003年張宇在唐山跟工頭王波打工期間被一噸多重的鋼板砸成重傷,沛縣法院判決王波賠償張宇醫療、誤工費一萬兩千元,王波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張宇于2006年10月向沛縣法院申請執行,經過半年的周折,終于結案了。辦理此案時,馬正允法官多次不分晝夜奔走于唐山與沛縣之間,沒有吃過當事人一頓飯,沒有抽過當事人一支煙。在一次調查中,下起了滂沱大雨,他冒雨工作,連中午飯都沒來得及吃,被執行人也被他感動,說:您這個法官,讓我拿出來錢心里還覺得溫暖。這個看似難辦的案件在他手中就這樣圓滿的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