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項措施”力促執行見成效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07-07-19 瀏覽次數:1014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轉化清理執行積案成果,從源頭上積極預防執行積案、提高執行到位率,結合工作實際,在加強對干警依法執行、遵章守紀、文明禮貌用語教育培訓的同時,采取了執行制度公開、期限明確、救助保障、文明用語、舉報監督五項措施,大大提高了案件執行標的到位率。
一是完善公開制度。在案件執行中,為充分體現執行工作的透明度,該院嚴格規范執行行為,優化執行程序,落實“五個公開”,即申請執行的生效裁判文書公開、送達執行通知公開、限期履行的期限公開、強制執行措施和手段公開、抗拒執行的后果公開,以達到讓被執行人受到威懾、執行程序受到監督、執行標的得到及時清結的目的。
二是嚴把執行期限。依據執行案件的規定期限,在努力清理執行積案的同時,對新收執行案件決不放松。堅決杜絕邊執邊積、久執不結、無因中止等案件的發生,明確規定凡是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都要努力做到無延期執行、無超執行期限、無新增執行積案。
三是堅持文明執行。在執行中,教育執行人員嚴格按照“文明執行、禮貌待人、和諧辦案”的要求,牢固樹立公平公正、一心為民的思想,進一步提高執行藝術,講究執行方法,提升執行品位,嚴禁不文明用語。
四是實施救助基金。在執行中嚴格落實執行救助基金制度,對經濟上確實特別困難、符合適用執行救助基金條件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申請,從執行救助基金中視情支付申請執行人,確保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五是加強舉報監督。凡是當事人及人民群眾舉報執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現象的,一律由院紀檢監察部門一查到底,做到有報必查,逢查必果,有錯必糾,并及時將查處結果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