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根據《法官法》、《法官行為規范(試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南通法院系統廉潔司法五項規定》等的有關規定,在全院范圍內組織實施“法官承諾書”制度。此項創新舉措的實施,標志著該院全力打造“最具公信力的精品法院、精英法官”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法官承諾書”從七個方面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1、公正司法、文明接待。2、依法辦案,決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拖延辦案以及辦金錢案、人情案、關系案。3、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依法自行回避。4、不接受、索取案件有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關系人、請托人與中介機構(拍賣、評估、鑒定、審計)等單位和個人的宴請、錢物和干股等。5、不為律師介紹案件或向當事人介紹律師。6、不私自單方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7、不泄露審判和其他工作秘密。

據悉,為保證“法官承諾書”制度及時落實,該院就實施程序和要求印發通知,要求審理案件的承辦法官、法官助手、書記員在辦理每起案件前簽訂“法官承諾書”,并將該承諾書一并隨同傳票、起訴狀附本等應訴材料寄出或送給原、被告,再由原、被告在郵政回執或送達回證上簽收。該承諾書上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院紀檢監察部門對于當事人及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估息。對于違反承諾內容的個人,嚴懲不怠,將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